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274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2024〕—6
发布日期
2024-01-18
信息名称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2024年度土地动态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个旧市2024年度土地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个旧市2024年度土地动态巡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全程监督、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精神,及时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合理有序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土地动态巡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20]44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建立土地动态巡查方案,扎实开展土地动态巡查。通过开展土地巡查工作,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自然资源法制观念,严格执法,自觉守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严防耕地非粮化行为,确保土地资源规范管理,依法合理使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工作,使全市土地资源管理基础业务进一步规范,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制度进一步健全,土地资源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土地资源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实现土地资源违法预防机制健全、土地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以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明确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监测机制,落实动态巡查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达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总目标。   

  三、巡查内容 

  (一)巡查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分村负责原则对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辖区以分片管理的原则开展巡查。其中以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巡查重点。 

  (二)巡查内容 

  1.违法占地: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或批准占用土地;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 

  2.违法转让: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违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3.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其他:未经批准进行的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三)职责分工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巡查职责:牵头做好土地巡查工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巡查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的土地巡查工作,尤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重点督导巡查;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负责区域单独进行巡查、检查。 

  各乡镇(街道)巡查职责:对本乡镇(街道)行政辖区内的土地进行巡查,充分调动镇、村(社区)、组基层组织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重点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发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改正。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等情况主动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职权已下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其余符合立案条件的积极配合个旧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立案查处,努力推进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严控土地违法源头关,探索建立执法新模式,积极适应土地执法新常态,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巡查要求 

  1.巡查频率应适应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需要,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次,对违法行为多发时段、高发区域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要加大巡查频率,实行不定期巡查。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和村民建房行为,实施全程监控。 

  2.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同时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巡查职责,认真做好自己所负责乡镇区域内的土地巡查工作,督促依法用地,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土地违法行为。在核查、制止违法行为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时,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3.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或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当事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其违法行为将产生的严重后果和要为此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终止和纠正其违法行为。 

  4.巡查人员要建立规范的巡查台账,对每次巡查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及时整理存档以备督导检查。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全体巡查人员要认真学习本土地巡查方案,提高对土地巡查工作的认识,强化落实意识,制订巡查工作计划,全面做好和完成巡查工作任务。强化理论学习,巡查人员要及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明确土地巡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全面做好土地巡查工作。 

  (二)明确目标,完善责任。全体巡查人员要根据本土地巡查方案要求,明确目标,完善责任,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紧迫感,要密切联系群众,做到刻苦勤奋、兢兢业业工作,提高土地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土地巡查工作任务。 

  (三)加强检查,落实责任。个旧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巡查人员土地巡查工作的检查,落实巡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增强巡查人员的执行力,确保土地巡查工作做到位,实现开展土地巡查工作的目的。对各责任人因巡查工作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为土地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或庇护的执法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