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274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2024〕—5
发布日期
2024-01-18
信息名称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2024年打击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个旧市2024年打击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个旧市2024年打击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对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的批示要求,持续推动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个旧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打击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以“打、防、管、控、建、治、教”一体措施,全面推进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打击整治,着力构建“党政同责、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配合、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格局,全面、彻底解决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切实维护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安全稳定。 

  二、主要任务 

  持续推进个旧市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突出的地区开展不定期、全覆盖式巡查,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抓好动态巡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巡查内容: 

  1.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矿井(硐)、废弃矿井(坑)和潜入已停工停产停建矿井(硐)盗采矿产资源; 

  2.在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 

  3.利用企业厂房和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非法小煤窑、暗堡等形式盗采矿产资源; 

  4.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边坡治理、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各种名义掩盖盗采矿产资源; 

  5.在各类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油气输送管道、铁路、公路等交通要道沿线盗采矿产资源; 

  6.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 

  (二)重点巡查区域。 

  1. 宝华街道:重点是城区内公共排水系统周边区域以及建设项目和施工工地。 

  2. 老厂镇:全区域,重点是南天门禁采区、兰蛇硐片区、一连片区、原红旗矿片区、期北山片区、峰子硐片区。 

  3. 卡房镇:全区域,重点是新山片区、糯谷寨、峰子洞片区。 

  4. 大屯街道:全区域,重点是白沙冲、松矿片区。 

  5. 锡城街道:个冷路沿线、白砂坡、牛屎坡、张宝寨、白马 

  寨片区,马拉格矿区。 

  6. 鸡街镇:他秃片区、帮干阿等寨片区。 

  7. 贾沙乡:个冷路沿线、陡岩、他白片区。 

  8. 保和乡:斐贾、斐苦片区 

  9. 金湖街道:金湖文化广场落水洞片区 

  10.蔓耗镇:冷清公路沿线 

  11.沙甸街道:冲坡哨片区 

  四、工作安排 

  (一)乡镇(街道)负责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巡查工作,按照四级网格确立的责任人与监测人员建立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职队伍,组织村两委负责对本村辖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对辖区内私挖盗采高发区域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巡查,实现乡、村、组三级联动,做到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精细化、全覆盖。 

  (二)各涉矿企业对在有效期内的矿权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专项自检自查。 

  (三)市自然资源局联合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每周不少于两天的矿山巡查工作。 

  (四)巡查人员应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汇报巡查情况,各乡镇(街道)联络人在每周五上报当周巡查数据(如有周末巡查的,计入下周报送),同时整理台帐存档以备督导检查。 

  (五)巡查人员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的无证探矿、采矿及越界开采、关闭矿井启封等非法采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市个旧市打击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违法人员由市级相关部门立案查处,非法采矿的坑道由乡镇联合云锡公司及时封堵。 

  五、工作纪律 

  (一)对各责任人因巡查工作不力,没有及时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责任分解到人,互相配合,落实措施,做到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一起,打击取缔一起。 

  (三)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为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或庇护的执法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