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20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个政办发〔2023〕40号
发布日期
2023-09-28
信息名称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个旧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州本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53 号)精神,为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个旧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 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

  推动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的需求,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个旧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各级派出机构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应当进驻所在地或派驻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禁“明进暗不进”,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二、实行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业务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实施动态调整更新并发布负面清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于调整的事项,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书面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调整申请,并同步做好本部门在线上线下对外宣传、公示等内容的调整更新。

  三、完善事项委托、授权机制

  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加快推动进驻事项委托、授权工作,加大综合办事窗口及派驻人员委托、授权工作力度,对即办事项,授权本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在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对承诺事项,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在市场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率先推行“收件即受理”。

  四、严格监督考核机制

  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及时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市负面清单编制、动态更新及本级负面清单的督促落实等工作;对“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提供服务等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附件:个旧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 年版)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