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957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27
信息名称
个旧市科技局职能简介

  一、《个旧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8〕8号)和《中共个旧市委、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个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个旧市科学技术局是个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个旧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五)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负责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七)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八)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聚集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和服务机制。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个旧市科学技术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公文、会务、机要、安全、保密、信访、预算、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老干部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督查督办等工作;承办州科技局办公室、机关党组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高新技术和社会发展科。贯彻落实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有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负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负责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和产业发展;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负责云南省科技进步奖的提名申报工作;承办州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社会发展科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村科技科。贯彻落实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科技扶贫、科技帮扶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发展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承办州科技局农村园区科、科技成果转化科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外国专家科。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聚集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和服务机制;承办州科技局外国专科(科技人才办公室)、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个旧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个旧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管理个旧市科学技术情报所(个旧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二、个旧市科技局领导

  局 长 付穆伟

  副局长 林雪  周清

  三、办公地址

  云南省个旧市中山路34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电话:0873-2123903,传真:2134983,邮箱:hhgjkjj@163.com,邮编:6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