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定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处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个旧市城市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识牌、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运载液体、沙石、粉尘物质的车辆准运的审批。
(五)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
(六)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
(七)承担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处罚工作方面的行政诉讼应诉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八)承办市人大、市政协的建议和提案,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和投诉。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