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711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21
信息名称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职能

  (一)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工作。

  (三)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进行监管;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的抗震防震工作;负责本市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四)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供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道路照明、城市防洪、城市计划用水工作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发证、房屋商品化、物业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工作,推进城镇住宅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

  (六)承担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进行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七)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民居通用图的推广工作。

  (八)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行业有关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等;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区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定我市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我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制人民防空学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对新建重要经济目标提出防护建设要求;组织我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确保通信警报畅通。按规定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市级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按有关要求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城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承办市政府、军事机关、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房屋建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城市园林、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人防工程和设施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