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711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其他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21
信息名称
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职责简介

  一、中共个旧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开展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性、政策性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个旧市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个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个旧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五)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争取中央、省、州分配的预算内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前期费,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级预算内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前期费,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实施国家、省、州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政策等;统筹协调推进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实施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个旧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做好“个旧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省、州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调整由市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个旧市参与国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研究提出我市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管理全市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市级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九)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市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警;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省、州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发展和改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二十四)组织拟订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负责能源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市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

  (二十四)研究决定市滇中引水工程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审议个旧市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重大事项。负责个旧市滇中引水工程项目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向州滇中引水办公室汇报有关滇中引水工程的工作;负责个旧市滇中引水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的落实;协调个旧市滇中引水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个旧市滇中引水工程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政策落实以及能源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落实州能源局有关个旧市滇中引水工程的协调工作;配合州级提出滇中引水配套工程电价附加实施方案并落实;配合州级制定滇中引水配套工程水价;指导、协助处理好工程受水区的水价调整工作。

  (二十五)承担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个旧市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个旧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个旧市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市滇中饮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局、沙甸地区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新型城镇化发展综合试点领导小组、个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市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市西部大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电力电网建设协调服务领导小组、红河谷经济开发开放带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

  (二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市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 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 积极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反馈引导作用和对消费的带动引领作用,发展粮食全产业链,加快推动粮食生产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打造绿色粮食品牌。

  5. 以市场和消费为导向改革晚上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市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级储备与乡镇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 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市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