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711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其他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21
信息名称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简介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个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组织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编制、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等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和职业能力建设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