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4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重大事项/会议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国民经济管理;财政、金融;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公安、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其他
发布机构
个旧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
文号
个疫防指发〔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2-01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公告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疫情防控正于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不实言论,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全市物资储备充足、物价稳定,请广大群众切勿传播谣言、制造恐慌。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持续蔓延,个旧市正积极应对疫情,全力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计划从湖北返(抵)个旧市从事生产经营的朋友,请尽量推迟返回时间。如您已经返回到个旧市,请您及时主动与所在社区(村委会)或卫生健康部门联系,按照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隔离观察。

  三、做好自我防护,少外出、不聚会、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降低感染、传播疫情的风险。如您有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为了您的健康和对家人、社会负责的态度,请不要恐慌,戴好口罩,尽快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个旧市辖区内设立5个发热门诊:州第三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茶桑果站为集中外来人员滞留安置点联系电话:2222199;市委党校为隔离留验点;市传染病医院为定点医院。

  五、全市景区景点、网吧、茶室、酒吧等公众聚集度高的公共场所继续暂停营业。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场馆继续暂行闭馆。

  六、市内各类学校,包括耿、职业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等机构,不早于2月17日(农历正月廿四)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评估批准后方可开学。各单位开学前,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现场聚集性课堂活动,提倡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网上教学活动。

  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公共场所经营户应当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体温检测和佩戴口罩的标识,对不配合测量体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

  八、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个旧市红十字会接受捐赠,负责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并对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布。市红十字会电话:0873-2136833、13988070485、13808778828;开户名:个旧市红十字会,开户行:中国银行个旧市五一路支行,银行账号:134066622174。

  九、为坚决打赢这场防疫战,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监督,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行监督,发现有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举报电话:0873-2123596、0873-2124285、0873-2124409。

  十、如你发现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不力、瞒报漏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方面问题,可使用云南省“互联网+督查”平台或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我们会严惩不贷。举报电话:0873-2162806。

  本通告执行内容恢复时间视疫情处置情况另行通知,恳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个旧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