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4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重大事项/会议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公安、司法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1-07
信息名称
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州人民政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年。一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州委、州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州委“13611”和市委“12536”工作思路,全面落实《个旧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着力加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个旧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2019年初,在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的要求,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与机构改革工作结合起来共同谋划、共同推进,未因机构改革而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停滞。机构改革着眼于推动个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构建起了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高政府效能。改革完成后,政府口单位调整为现在的49个(其中,工作部门28个、州级派驻机构1个,合署办公及挂牌机构20个),乡(镇、街道)10个。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我市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压实全市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的职责。认真落实《红河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红治州〔2018〕1号)文件要求,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纳入年终考核、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促使全市各级党政负责人积极履行好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三)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和学法制度。今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常务会学法共4次,分别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进一步提升了“关键少数”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了我市法治政府的建设。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抓好《重大行政决定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2017年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标准和程序。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8年3月,原个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又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个府法〔2018〕5号),并收集整理了相关材料供各部门学习,推进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加强对五大程序的落实。

  (二)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作用。今年,为更好地体现执业律师在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上的专业优势,2019年10月1日与云南李凌律师事务所签定法律顾问聘用合同,聘请云南李凌律师事务所团队10人作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今年,市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各乡镇共聘请法律顾问73名,提出法律意见201件,代理诉讼案件35件,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严格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我市通过认真贯彻《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至今已召开重大决策听证3件,分别是滇中引水工程听证会、个旧市城市出租汽车营运价格和计价方式调整方案听证会、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

  三、依法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制度改革。一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经过多轮调整梳理编制形成《个旧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53项、子项85项,内部审批事项61项,乡镇保留行政许可事项4项。二是各审批部门基本使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办理,已将全市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内部审批996项事项梳理入驻网上服务大厅,已基本实现使用网络进行材料预审(二级办理深度),实体服务大厅现入驻22个部门,共办理128个审批、服务事项(实体大厅办理事项包含在全市996项当中)。2019年全市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共受理事项52985件,其中:市级各审批部门受理事项50632件,乡(镇、街道)受理2353件,公开公示发布信息1860条,按时办理咨询、投诉、意见、建议等政务信息互动8条,按时办结率100%。

  (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边界更加明晰。2015年制定权责清单以来,经过不断修改、调整,编制形成了《个旧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其中: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53项、子项85项,内部审批事项61项,乡镇保留行政许可事项4项,各部门行政权力正在逐渐清晰。2019年按照州委“13611”工作思路和市委“12536”总体发展思路,进行了全市机构改革,同时也启动了第一次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重点梳理解决2015年以来权责清单遗留的错、乱、漏的问题,结合机构改革,全面理顺取消部门、划出、划入、上级下放部门的权责关系,使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办理事项要素更加清晰、审批流程更加顺畅。截止12月31日,全市33家具有行政职权的党政部门,初步梳理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6203项。目前,梳理工作还在进行当中。

  (三)全面梳理办理事项,审批流程更加清晰。根据《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通知》(红建发〔2018〕392号)文件要求,我市搭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探索研究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再造,边开展工作,边研究流程,梳理出符合我市项目实际的并联审批流程初稿,不断进行完善,全面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2019年,我市共受理投资项目600个,审批事项810件,投资概算508.74亿元,其中:审批类项目138个,投资概算240.48亿元;核准类项目5个,投资概算0.51亿元;备案类项目457个,投资概算267.74亿元;并联项目63个,联动项目70个,已办结审批事项764个,按时办结率100%,综合提速率44%。

  (四)全面实施“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2015年9月29日,我市与全省、全州同步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2016年11月28日,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市市场监管局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同时,通过整合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按照《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从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多证合一”,共整合32项证照。2017年9月29日,我市颁发了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实现了一个部门审核,多个部门信息互认;2018年6月21日,我市颁发了第一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62号)和《红河州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红政发〔2018〕55号)精神,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个旧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明确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五)梳理完善“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制定形成了《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第一批“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的通知》,第一批次共有“马上办”事项132项、“网上办”事项144项、“一次办”事项255项。大力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运行以来,我市通过各种渠道共发放宣传册13000余册,制作展架50余个,粘贴海报200余份。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共下载注册办事通软件36410人次,实名认证14820人次,软件下载率得到大幅提升,下一步将大力推广使用办事通APP办理业务。全面集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彻底清理和精简证明材料。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形成正式文件下发取消各行业系统需要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225项;保留各行业系统需要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89项;保留基层开具的证明材料6项;确定19项证照凭证为全市通用的基本证照凭证。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积极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36号),2019年7月31日,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个旧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并成立个旧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共有42家成员单位。

  (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信息系统这一平台,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提升。组织全市对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录入和完善。按照《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加强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建设和组织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的有关通知》要求,2019年6月5日组织全市42家行政执法主体通过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目前共录入822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并根据人员的变动及时进行了更新和完善。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要求,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照该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法定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活动。根据上级统一安排,2019年8月16日和10月14日,我市分两批组织20个部门的25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通过145人,通过率为56%。

  (三)积极探索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规范双随机抽查机制。一是规范抽查程序。制定抽查计划、抽查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抽查主体清单。完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抽查的操作程序。二是建立“两库一清单”,做到企业年报、食品、药品质量全覆盖。根据重点监管的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事项和范围;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三是实现检查过程全录入。检查完毕后,执法人员将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处理结果录入电脑系统。四是通过“云南省工商一体化业务系统”,实现全省市场主体信息互联互通。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股权出质信息、年报信息等信息,一经录入,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公示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环保执法方面,紧盯2019年州政府下达个旧市实现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7.5%以上的目标任务,年内根据州级预警指令,为应对不良天气状况,已下发4份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函,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加大巡查防控力度,巡查工业冶炼企业34家次,督促13家即时停产整改,21家限制生产。通过及时调度各成员单位协作联动,我市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8.6%。环境空气中砷、铅浓度均值分别较2018年下降40.7%和70.1%,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等一系列工作,共出动监察人员2592人次,检查企业共864家次,开展监察联动执法检查企业49家次。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方面,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00余户次,有效维护了药械市场秩序。

  (五)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卫生监督、安全生产等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和队伍种类,全面推动执法重心前移下移。

  (六)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我市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等部门〈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的通知》(云办发〔2016〕3号),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开展此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通过加强“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应用,与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构建“两法衔接”录入平台,指定专人负责“两法衔接”平台,定期核查。全年共录入案件信息353条,市检察院从信息平台中发现1条立案监督线索并成功立案。

  (七)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宣传及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抓好《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2019年4月25日至26日,全市26个行政执法单位74名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了全州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对《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案例进行了学习。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等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共开展行政执法监督972次,组织评查执法案卷216件。

  (八)认真落实“一对一”法律帮扶制度。我市12家重点民营企业进行民营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服务团律师“一对一”配对“法治体检”,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讨论方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内部管理、依法治理情况及法律需求,梳理民营企业面临的各类法律纠纷,帮助企业分析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点,提出意见建议等。全年共对11家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实地走访民营企业5家,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3次,填写《红河州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表》11份,为企业解答法律问题40余次,为企业审查合同3份,提出意见建议30余条,出具红河州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诊断报告书11份。

  五、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根据“全国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暨公文质量测评工作座谈会”“红河州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议”的精神,以及《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函〔2018〕28号)精神,在机构改革完成后,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迅速成立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衔接承担了原市政府法制办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职能,对照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八个流程,对制定主体、依据、内容、权限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把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今年以来,对由市交通运输局起草并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个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在试行结束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进行了登记。

  (二)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来扩大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在制定《个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过程中,市政府邀请各界听证代表于2019年6月召开了听证会,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三)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适时开展清理工作。2019年11月,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函〔2019〕58号)要求,梳理起草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拟定于2020年2月前完成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认定及清理工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为适应新时代信访新要求,畅通信访渠道,既保留传统的来电、来信、来访,又积极拓宽信访渠道,开通网络方式,接受群众网络信访,充分反映社情民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用透明赢信任,让群众少跑腿,足不出户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网络信访包括网络邮箱、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人民网领导留言等,来电、来信、来访和网络信访反映的信访件均纳入到云南省信访信息系统中的信访流程,给予登记、转办、交办、督办,并支持群众对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满意度评价。今年,我市继续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根据市级领导工作日程,不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市级领导接访开展7期,接待群众9批31人,为来访群众解决了诉求问题,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评价。市委政法委书记朱兵等多位市级领导针对不稳定群体和重点人员进行定点约访和下访,有力推动了信访问题化解。同时,市直各部门每月安排2个工作日接待群众来访,各乡镇每天明确1名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集中资源力量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推动群众合理诉求有效解决,提高工作实效性。

  (二)调解工作稳步推进。在人民解调工作方面,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78个,其中,调委会156个(镇调委会10个,村调委会79个,社区调委会39个,联防联调调委会13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5个);调解室22个。目前,1791名人民调解员中1753名是兼职,占人民调解员总数的97.9%;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均为兼职,乡(镇、街道)、派驻有关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中除司法所19名司法助理员是专职人民调解员外,其他调解员均为兼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中,除个旧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7名调解员是专职人民调解员外,其他均为兼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全年调解纠纷906件,调解成功889件,调解成功率98.1%。

  在行政调解工作方面,各行政调解组织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我市各级各部门全年共受理调解案件2568件,调解结案2485件,调解成功2300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市人民政府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件,全部依法办理完毕。加大行政复议法宣传力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并适时对各部门进行行政复议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根据司法部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在全州13个县市当中率先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在线办理复议案件,并按要求完成了2018年度已办结复议案件的信息补录工作。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发生行政应诉案件48件,其中,市政府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件。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农业、土地、房屋征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统筹和组织落实,进一步梳理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定具体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法治建设考核,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考核的引领作用。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成为影响其政绩的关键权重,激励和约束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将述法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核挂钩,与公务员考核挂钩。

  (二)推进干部队伍法治化建设。一是以法治为导向,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重要岗位领导选拔时,注重选拔法律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法治意识高的干部。着力打造全市各级领导班子依法办事、依法决策相互协调配合的良好局面,激发干部勤政干事活力。二是畅通各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渠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把讲政治、讲原则、讲法治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政法领导岗位上,推进干部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

  (三)积极推进普法责任制。我市对照《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结合县(市)一级国家机关实际,梳理和草拟了《个旧市第一批普法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并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0月29日下发各单位征求建议意见,提交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进行了审议。下一步,市普法办将及时整理和修改征集到的建议意见,完善第一批普法责任制清单并下发各单位,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专业法的宣传普及。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结合,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和要求在个旧落地生根。在2019年2月的市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5人及市人大监司委、教科文卫委、环资委、社建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13人。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9人次,任免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136人次,组织实施宪法宣誓47人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4批次122人,为个旧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八、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回应关切

  (一)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26件,办理市政协提案146件,面商率100%,答复率100%,办理态度满意率100%,办理结果满意率100%。

  (二)加强审计监督。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53项,审计查出问题金额74335万元,非金额计量问题33个;移送处理10项,移送处理金额3081万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4618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1826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2507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50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35万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2560万元,其中:已上缴财政32万元,已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2507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15万元,已调账处理金额6万元。提出审计建议88条,被采纳审计建议78条。

  (三)强化财政监督。一是继续开展民生资金监管工作,由市财政局履行总监管人员职责,保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的正常运转。二是完成2018年度决算和2019年预算公开有关数据报送、预决算公开及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核查、整改工作。三是开展个旧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和调研巡察工作。四是每月按时上报完成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监管月报工作。

  (四)接受司法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市人民检察院全年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77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6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目前已起诉。案件类型主要涉及国家税款、水资源费、土地复垦费、违法占用、开垦、硬化林地破坏生态、文物保护等方面。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43件、国有财产保护案件9件、英烈保护案件2件、文物保护案件21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让“民告官”能见到官,我市积极推进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通过负责人出庭应诉,及时发现纠正执法问题,缓和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

  九、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份公职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不强,对该项工作的开展重视不够。多数行政部门虽有内设法规工作机构,但法制审核人员因专业能力有限难以充分发挥作用。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虽聘请了法律顾问,但不善于用好法律顾问,顾而不问的情况不在少数。全市所辖的7个乡镇人民政府和3个街道办事处的法制机构至今未设立,平时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的工作主要由分管领导随机安排,这些问题亟待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十、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市将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达成这一目标,我市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毫不动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州委、州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个旧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加强组织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重点推进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其与新时期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定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围绕职能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着力解决政府职能转变与“放管服”改革同步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将权力放到位,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减证便民”行动,推行“一部手机办事通”。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推进城市管理、卫生监督、安全生产等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和队伍种类,推动执法重心前移下移。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落实,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支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公益诉讼,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乡环境提升、旅游专项整治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等工作。

  (五)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继续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各类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和公信力,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个旧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