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4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重大事项/会议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国民经济管理;农业、林业、水利;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科技、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
个食安办通告〔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07-05
信息名称
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有关事项的通告

  夏季是我市野生菌采摘上市的重要季节,更是误食野生菌中毒的高发季节。为防范和减少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自己尚未食用过或根本就不认识的野生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幼小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也不要采摘被污染土壤或有毒矿物上及桉树周围生长的菌类。

  二、加工烹饪野生菌时,要认真挑选、清洗,不要凉拌生吃,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野生菌,避免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炒产生有毒物质;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因为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其所含成分会与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发中毒。

  三、餐饮经营单位(户)要严把野生菌的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流程,严格执行用沸水先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就餐前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四、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拨打120 急救电话或到附近县级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如来不及就医,可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稀盐水,然后用汤勺柄、筷子等物品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同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救治。让患者饮用少量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但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食用的野生菌样品,给专业机构检验后供医疗救治参考。

  六、市卫健局要加大食用野生菌中毒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治工作。加强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急救医生培训,加大农村医疗机构食物中毒应急救治基本药品、相关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强应急救治物资装备储备,使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具备快速、有序、准确、高效处置食用野生菌中毒的能力,使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在首诊收治中毒病人第一时间内,能控制住病情和症状,为进一步送至市级医疗机构抢救病人赢得宝贵的时间。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安排中毒病人转院至治疗条件较好的上级医院。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城区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健全完善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同级食安办各成员单位的监管、宣传、救治、信息报送等责任。组织力量,加强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协作,切实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

  八、个旧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城区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大预防误食野生菌中毒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向社会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农村、学校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常识和鉴别野生菌的知识。宣传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开展至村民小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农村露天电影等宣传媒介和广泛在乡村张贴宣传画册、公告方式,提高广大群众识别有毒野生菌及食用野生菌中毒后采取相应的自救措施能力,务必使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宣传教育要重点突出以下内容:野生食用菌中毒的严重危害,家庭食用野生菌的注意事项,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前往就诊,家庭食用野生菌中毒后可以采取的急救措施。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力度,发挥村委会的作用,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防止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人员死亡事件的发生。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高度重视野生菌中毒事件信息上报工作,在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后,在第一时间采取救治措施的同时,应把事件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食安办。

  特此通告

  个旧市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