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2023年上半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公告(乡镇)

来源:市住建局  时间:2023/03/01 10:23  浏览次数:

  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我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省、州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于近期开展2023年上半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的范围和对象 

  (一)报名对象为2022年下半年未领取过租赁补贴且符合保障条件的本市城镇户口、在本市无住房或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转社区的申请人应到现所属社区重新报名)。 

  2023年死亡的单人户、2023年以前已分配或购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含2023年度分配、购买的)的不得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备注:2022年下半年已领取过租赁补贴的不需报名。 

  二、发放标准 

  (一)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人,无住房的按15平方米/人的标准补给,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按补助标准计算补足15平方米; 

  (二)原则上每个家庭的发放人数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仍就读全日制学校的子女,最多不超过4人; 

  (三)2023年已分配或购买廉租/公租房的家庭,发放时间截至租赁合同起租时间或购房合同签定日期前1月;已办理入住手续后又办理退房手续的发放时间扣除入住廉租/公租房的时段。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8日--3月13日(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办理    

  报名地点:低保所属社区 

  四、需提供的资料 

  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请持以下材料向低保所属社区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个旧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份(本人签名加手印);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未享受低保、但仍就读全日制正规学校的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原件(或特困人员证、孤儿证等)备验,提交复印件;年满18周岁以上未享受低保、但仍就读全日制正规学校的子女应提交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学信网学籍档案打印件。 

  (三)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资料。市房地产管理处8楼房地产档案中心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需本人或家庭成员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材料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复印件等)〕、金湖西路100号个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七层楼金方商场斜对面、原云锡机厂内)出具的个人无住房登记证明表(需携带材料同上);借住私房的应提供所借住房屋的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共有权证复印件,租住私房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借住、租住单位房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租住直管公房的提供直管公房租赁契约或合同复印件;房屋在拆迁过渡期间或已拆迁安置、补偿的应提供拆迁协议复印件;申请当年已分配或购买私房、廉租房、公租房的携带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为农村户口的应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无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为外地户籍的应提交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公租房证明。 

  (四)婚姻状况材料。已婚或已再婚的携带结婚证备验并提交复印件,离异未再婚的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判决)书原件备验并提交复印件,丧偶未再婚的携带结婚证和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备验并提交复印件,成年未婚、未再婚或其他无法证明婚姻情况的须填写承诺书(本人签名加手印)对自己的婚姻状况负责。 

  (五)申请人本人的社保卡复印件(请将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双面与社保卡正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并尽快到社保卡开户行激活金融功能。 

  备注:以上材料若在报名期限内提交不齐全则不受理报名 

  五、答疑地点及电话   

  地点:金湖西路389号个旧市房地产管理处一楼大厅1号柜 

  电话:2135379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