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2023年上半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公告(市区)

来源:市住建局  时间:2023/03/01 10:21  浏览次数:

  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我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省、州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于近期开展2023年上半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的范围和对象 

  (一)原则上此次报名对象为2022年下半年未领取过租赁补贴且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无论2022年是否报名参与租赁补贴发放且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报名条件详见《申请租赁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本市城镇户口、在本市无住房或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本市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 

  2、在本市无住房或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且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含1500元)并且申请人本人交纳养老保险的本市区户口低收入家庭; 

  3、本市农村户口、在本市无住房或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在市区工作6个月及以上并在市区租房居住、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含1500元)并且申请人本人交纳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 

  4、本市以外户口、在本市市区工作1年及以上,在本市无住房且在市区租房居住(不包括在锡城镇辖区内租房居住)、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含1500元)并且申请人本人交纳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5、低保转社区的申请人应到现低保所属社区重新报名。 

  6、去年下半年报名参与租赁补贴发放、但因自身原因提交材料不齐导致被取消发放资格的家庭,若符合保障条件,则带齐所有资料可参与报名。 

  本年度死亡的单人户、2023年以前已分配或购买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含2023年度分配、购买的)的不得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备注:2022年下半年已领取过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不需报名。 

  二、发放标准 

  (一)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按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人,无住房的按15平方米/人的标准补给,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按补助标准计算补足15平方米; 

  (二)原则上每个家庭的发放人数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仍就读全日制学校的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只发放本人和在本市区务工的配偶及在本市区就读的未成年子女),最多不超过4人; 

  (三)2023年已分配或购买廉租/公租房的家庭,发放时间截至租赁合同起租时间或购房合同签定日期前1月;已办理入住手续后又办理退房手续的发放时间扣除入住廉租/公租房的时段。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8日--3月13日(节假日除外),过期不办理    

  报名地点:享受我市城镇低保的申请人到低保所属社区或单位报名;我市市区户口的低收入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到租房所在社区报名。 

  四、需提供的资料 

  详见报名公告附件:申请租赁补贴应提供的材料(请向报名社区咨询) 

  若在报名期限内相关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受理报名 

  五、答疑地点及电话   

  地点:金湖西路389号个旧市房地产管理处一楼大厅1号柜 

  电话:2135379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