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市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佴皓琰  时间:2018/10/26 10:47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1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第一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21号)的文件精神,参照省、州内部审批事项目录,根据我市实际工作的需要,经过各部门认真梳理,形成了《个旧市市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州政府审改办审核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各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审批效率。

  二、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州、市“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和手续,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审批流程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三、《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只减不增。确需增加的事项,由部门按照规范和要求自行调整后,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新增事项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确实难以完成的,须明确以工作日为单位的具体审批时限,不得使用模糊表述。内部审批事项调整要及时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四、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