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审计局关于个旧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及室外附属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公示

来源:市审计局  时间:2023/11/29 14:52  浏览次数:

  (2023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1月17日起对个旧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及室外附属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个旧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及室外附属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11月17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20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及涉黑涉恶相关审计线索,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李建红 

  审计组成员:李忠平、李丽佳、刘睿昕、彭姜美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李建红0873-2131104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市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2123415 

   

  个旧市审计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