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人社局  时间:2023/04/11 14:37  浏览次数:

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个旧市2023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38号)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23﹞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年度评审计划 

  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个旧市2022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本市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对于无故延后开展评审的,及未上报评审计划开展评审的,均不予备案。 

  二、规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认真组织实施。 

  (一)落实时间节点。要严格按时间节点平稳有序推进年度评审工作,评审30个工作日前要向社会发布评审通知、2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备案部门提出核准组建专家库书面申请、评审会5个工作日前抽取评委、评审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后备案。严格实行推荐公示、会前公示、结果公示,严格遵守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求。 

  (二)确保公正评价。评委会专家要在监督人员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抽取结果需由3名抽取人员签字确认。评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为单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2/3。合理安排评审会议时间,确保每名申报人申报材料经过3名以上专家独自审阅,确保评审结果由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共同投票产生。 

  (三)提升评审质量。评委会可采用审阅材料、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和业绩展示等方式,进行多维度多方式科学评价。评价突出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核心内容。要坚持“好中择优、注重质量”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质量,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 

  (四)畅通申报渠道。非公有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按就近就便原则,自由选择任一县市人社部门服务机构进行申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及逐级推荐上报。 

  (五)强化责任追究。明确责任主体,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评审专业范围、评审条件和工作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对评审工作组织实施负责。严肃处理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审核程序不完善、把关不严、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等违规违纪行为。 

  (六)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推广使用信息化平台 

  2023年起,初级职称资格确认、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会前及会后备案实施在线办理。推行职称电子证书,2022年(含)以来,全省范围内经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用人单位考核认定和资格确认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其他事项 

  (一)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持续做好历史数据归集工作,2023年6月1日前完成2000年以前高、中、初级,2000至2021年中、初级职称信息(含评审通过、考核认定、资格确认)按年度采集上报工作。 

  (二)自2023年起,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完成会后备案后,其初级职称任职资格文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云南省202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 

      2.红河州202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 

      3.个旧市2023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