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来源:就业中心  时间:2019/03/26 17:43  浏览次数:

  创业方面扶持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云财金77号)

  创业担保贷款可细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三类。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贷款期限:三年。

  还款方式:从贷款期满一年开始,每半年还款一次,每次还贷款金额的20%,分五次还清本金。

  贴息方式:贷款第一年及第二年由财政全额贴息,第三年由贷款申请人自己支付贴息。

  要求:需要一位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企的在职人员作为备用联系人。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贷款期限:三年。

  还款方式: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清。

  贴息方式:贷款第一年及第二年由财政全额贴息,第三年由贷款申请人自己支付贴息。

  要求:需要一位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企的在职人员作为担保人或者用不动产权证作抵押。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两年。

  还款方式:两年到期一次性还清。

  贴息方式:财政贴息贷款时基准利率的一半。

  要求:当年新招录用员工占到总员工人数的25%。

  二、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红人社发[2019]53号)

  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个旧市内创业的大学生经过申报、市人社局及市财政局初审、州人社局及州财政局组织专家复审评定、省人社厅审核后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优先扶持全州重点产业、各地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用于创业经营活动。对贫困家庭创业的大学生和在各级组织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就业方面扶持政策

  一、“三支一扶”政策(红人社发[2019]97号)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简称,是从2006年起,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基层就业项目之一。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为重点。服务岗位为乡镇以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基层一线,侧重于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省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等地区。“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助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由中央、省级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750元,不足部份由各县市财政保障补齐。按照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现在岗“三支一扶”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发工作生活补助5378元,大学专科生每人每月发工作生活补助5196元。新招募人员还享有安家费,按每人3000元一次性发放。绩效奖按优秀每人5400元、合格每人3600元发放。招募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即可聘用为正式在编职工。

  二、就业见习(人社发[2017]27号)

  高校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活动,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8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见习期可获得见习生活补助,见习生活补助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还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扶贫车间(红人社发〔2018〕101号)

  鼓励和引导企业在乡镇和农村建立就业扶贫基地(车间),通过创建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认定就业扶贫基地(车间)需满足以下条件: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业扶贫基地(车间)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可向属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1000元的奖补资金,对1个就业扶贫基地(车间)的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组织劳务输出(红人社发〔2018〕101号)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组织转移,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对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农村劳务经纪人可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转移输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经其组织输出后实际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凭《红河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名册》(分别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公章)(附件1)、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扶贫部门或乡镇政府提供)、输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企业提供的3个月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名册(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等凭证材料,填写《红河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输出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向输出地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省内转移200元/人,按每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五、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云政办发〔2019〕69 号)

  大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加强对就业重点群体的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调动广大劳动者积极性,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 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