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红河州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整改情况公告

来源:市林草局  时间:2022/09/09 16:3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及州审计局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红河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至2020年度各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项目实施建设成果及效益等情况开展审计,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方面

  一是个旧市林草局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向退耕户兑付退耕还林补助资4,509,720元,该资金已于2022年2月22日完成兑付;二是未严格按支出用途拨付林草专项资金 10,000元,市林草局于2021年6月2日按原渠道归还该项资金;三是出借林业专项资金432,000元,该借款于2021年7月29日已归还。

  二、项目管理和效益方面

  一是在市林草部门未正式组织验收的情况下,乡镇兑付退耕还林资金1,003,200元,针对该问题,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严格按程序进行检查验收,并于2021年8月18日出具了检查验收报告,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因项目未落地以及监管不到位,造成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闲置2,250,699元,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分别于2021年12月缴入市级国库762,188元,2022年2月缴入市级国库1,488,511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红河州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建立健全林业管理制度、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项目资金、强化监督检查等审计建议。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已采纳全部审计建议,以后工作中将严格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2〕1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2〕16号)文件规定执行:一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兑付项目资金;二是规范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国家补助政策,避免专项资金闲置,确保资金长期发挥效益,实现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