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来源:市文旅局  时间:2022/03/07 10:53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滇红个)文综罚字〔2022〕F-00000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个旧市菲尚量贩卡拉歌厅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 

  执法部门: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3月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2022年02月24日20时47分至2022年02月24日22时20分,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张薇(YHH17423)、闵俊军(YHH25743)、徐锐(YHH17430)、文纲(YHH17424)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个旧市菲尚量贩卡拉歌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滇红个)文综检(勘)字〔2022〕C-000108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处罚理由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