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时间:2020/01/16 16:56  浏览次数: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8〕23号)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作用,切实做好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2019〕30号)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9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的申报条件是: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州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补贴扶持。大学生创业补贴优先扶持全州重点产业、各地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用于创业经营活动。对贫困家庭创业的大学生和在各级组织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二、指标及标准

  2019年大学生创业补贴实行项目指标管理(任务分解见附件1),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由县市人社、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初审工作,州级人社部门对项目进行认定。原已享受大学生创业扶持中无偿资金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三、项目申报

  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申请人于当年5月31日前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见附件2)、《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见附件3)、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证明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四、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按照县市初审、州级复审认定、省级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县市初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开展项目实地调查,填写《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见附件4),向州推荐。

  (二)复审认定。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对拟认定的扶持项目,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州级予以认定,并于当年6月30日前将拟认定项目名单(见附件5)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级审核。省级人社部门对州市认定项目审核汇总后,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省财政厅确认后拨付各级财政部门,无法由财政部门拨付的,由各级就业局按规定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扶持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4条措施内容,已列为2019年州政府督查的项目,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责任意识,安排专人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请于2019年6月8日前将申报项目、申请材料上报州级,逾期州级将不予受理。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人社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创业项目征集工作,按通知要求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对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项目,优先给予扶持,并按时限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各县市要根据评审意见在规定范围内合理确定补贴金额,全面确保目标任务(扶持人数和扶持金额)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申报项目材料的核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作好扶持项目的回访工作,自觉接受监查、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完善工作台账。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扶持创业工作情况台账。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将适时对扶持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问题的县市,将扣回相关补助资金。

  (五)经费保障。各县市开展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实地调查和专家项目评审所需工作经费,可从年度下达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中按规定统筹开支。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易  英  3732040

  李雯燕  3732510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