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铨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力供热项目环评信息公开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时间:2024/03/26 10:42  浏览次数: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3月29日 

  联系电话:0873-2128820     传真:0873-2122096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个金路19号市级行政中心6幢4楼407室     邮编:661000。 

项目名称

红河州铨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力供热项目

建设地点

个旧市鸡街镇火谷都村云锡化工厂区内

建设单位

红河州铨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10亩,通过租用云南锡业锡化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无机锡厂区)内的空地进行建设212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一用一备,配套建设锅炉房、生物质成型燃料仓库、炉渣堆棚、办公生活区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扬尘:

为进一步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环评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他细粒散装材料,应统一堆放,且采用篷布遮盖,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

②对运输粉料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覆盖篷布,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尽量降低装卸高度。

③对露天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及时清运垃圾,避免大风产生扬尘;

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定点堆放,且采用篷布遮盖。

⑤采取洒水降尘;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输扬尘

运输扬尘主要来自建筑材料运输过程泼洒,对沿途环境空气及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针对运输扬尘,环评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运输车辆车厢使用篷布严密遮盖,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

运输车辆禁止超载,运输建筑材料堆放不应高出车厢箱体高度;

运输过程中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

采取以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可有效减少运输过程扬尘产生量,对运输道路沿线敏感点影响较小。

3施工机械尾气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NOXCOTHC等,也将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由于施工区域相对开阔,而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相对较小,因此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尾气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工具清洗废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11m3临时沉淀池处理之后回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通过采取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在不同施工阶段,由于施工机械的数量、构成动作等的随机性,导致了噪声产生的随机性和无规律性,施工期间噪声成不连续排放;车辆运输中产生的噪声则只与车辆发动机有关,更具有不规律性,为不连续排放。根据项目特点,提出以下治理措施和建议:

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减震设施,源强可降低23dB(A)

运输车应保持低速匀速行驶,以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如特殊情况下必须连续作业时,项目建设方应在周边地区张贴安民告示,且主管部门的证明后,方可开始施工,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

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及路线,尽可能远离居民区。

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做到文明作业,减少作业噪声。

施工期结束后,相应的噪声污染即随之消失,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项目开挖少量土石方回填于厂区低洼处,回填不完的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堆放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经收集后出售给废品站,不可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清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点,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 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

1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生物质燃料装卸和贮存粉尘、炉渣粉尘,锅炉废气量为9488.8m3/a,颗粒物(烟尘)排放量为2.23t/aSO2排放量为9.05t/aNOx排放量为15.51t/a;无组织排放颗粒物2.53t/a。锅炉废气经多管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4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物质燃料装卸、贮存及炉渣设置堆棚,四面围挡加顶棚,仅留进出口;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2、运行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锅炉废水经1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部分浓水产生量为1.54m3/d150m3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总容积为150m3)沉淀后依托云南锡业锡化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无机锡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81m3/d1个容积为10m3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作为厂区绿化施肥,不外排。

3、运行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并通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

4、运行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入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炉渣及锅炉废气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袋装后暂存于炉渣堆棚,定期提供给附近村民作为农肥;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袋统一运至生物质成型燃料厂使用,破损的外卖给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更换带走;设1个10m2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5、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设计绿化面积540m2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