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关于红河州个旧市大屯粮食物流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时间:2023/05/18 15:06  浏览次数:

个环复〔2023〕3号 

个旧市大红屯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红河州个旧市大屯粮食物流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根据云南清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海燕环评工程师(管理号20210503553000000003)编制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的,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 

  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