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关于个旧市川福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张胶合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时间:2023/05/18 15:04  浏览次数:

个环复〔2023〕1号 

个旧市川福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200万张胶合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9-532501-04-01-186280)位于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三道沟公路旁(东经103°12′14.202″,北纬23°30′20.477″)。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设置了生产车间、排版线车间、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用房、原料储存区、储胶罐区、办公生活区、食堂等,主要进行胶合板生产,项目区原木外购,无原木加工工段。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1万元。项目于2022年9月16日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 

  我局同意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和运行。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设施管理,确保外排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营运期,热压、涂胶生产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气经水膜除尘后由过20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生物质燃料需入库堆放。锯边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醛、颗粒物等特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生产车间必须建设围档,相关原料、固废堆存场所按要求实施围挡、封闭和“三防”措施。 

  (二)加强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蒸汽发生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作洒水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污水收集池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三)加强固废管理。产生的固废分类暂存,妥善处置。产生的炉灰渣、包装固废、水膜除尘渣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即产即清,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胶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石蜡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委托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四)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运营期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并定期组织演练,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个旧分局备案。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分配总量控制指标SO2排放量≤0.062t/a,NOx排放量≤0.19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86t/a;甲醛排放量≤0.11t/a。项目生产及生活废水不外排,故不设置废水总量指标。固废处置率100%。若本项目发生未建、停厂或升级改造后的削减量,由我局无条件收回,调配的总量和削减量指标将可重新进行指标分配。 

  四、项目投入试生产前,个旧市川福木业有限公司须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手续。 

  五、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项目区排放源50m内无敏感点。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不得规划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七、严格执行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八、项目实施中如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文件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此批复意见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请个旧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和鸡街镇政府加强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