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时间:2023/04/06 20:23  浏览次数:

个旧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个旧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30日,对个旧市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2023年1月19日,你局向我局送达了《个旧市审计局审计报告》(个审报〔2022〕14号),发现个旧市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过程存在7个建设项目未进行会计核算、未履行项目建设变更报批手续两个方面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7个建设项目未进行会计核算的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个旧市大屯片区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冶炼废渣堆场风险管控工程等7个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均存在项目建设单位未填制会计凭证,未登记会计账簿,未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的情况。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和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整改情况:机构改革后,个旧分局非个旧市预算单位,资金下达到个旧市财政局“资源环境科专款”预算账户,严格执行《红河哈民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直达资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红财库发〔2020〕15号)关于“严格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各县市财政部门对直达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直达资金到位后,必须通过直接支付方式将直达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规定,由个旧市财政局根据上级直达资金支付管理要求从单位资金中代为支付。我局一方面加强与个旧市财政局汇报协调,一方面督促沟通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目前,新开工项目均已按要求开展了填制会计凭证等工作。 

  二、关于未履行项目建设变更报批手续的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个旧市冲坡哨工业片区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冶炼废渣堆场风险管控项目、个旧市大屯片区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冶炼废渣堆场风险管控项目、个旧市黑神庙工业片区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冶炼废渣清运项目等3个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当中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以上不符合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个旧市冲坡哨工业片区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冶炼废渣堆场风险管控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红环发〔2020〕68号)中“三、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技术路线和建设内容。如需变更,需报我局重新进行论证……”、《关于对个旧市大屯片区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冶炼废渣堆场风险管控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红环发〔2020〕69号)中“三、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技术路线和建设内容。如需变更,需报我局重新进行论证……”、《关于对个旧市黑神庙工业片区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冶炼废渣清运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红环发〔2020〕71号)中“三、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技术路线和建设内容。如需变更,需报我局重新进行论证……”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应当按要求履行项目建设变更报批手续。” 

  整改情况:我局认真对照个旧市冲坡哨工业片区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冶炼废渣堆场风险管控项目、个旧市大屯片区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冶炼废渣堆场风险管控项目、个旧市黑神庙工业片区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冶炼废渣清运项目等3个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仔细梳理了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内容的情况。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全过程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22〕137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三章第九条“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由项目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编制变更实施方案,由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变更实施方案应重点明确变更原因和依据,变更后的建设内容、绩效目标、投资估算等主要内容,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需编制变更实施方案: 

  (1)资金下达绩效目标与原方案绩效目标不一致的; 

  (2)项目建设地点改变的; 

  (3)主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调整的; 

  (4)项目施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 

  (5)工程量变更超过20%的; 

  (6)其他需变更的情况。”的规定: 

  个旧市冲坡哨工业片区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冶炼废渣堆场风险管控工程涉及到的变更为“具体建设内容:(一)21#堆场废渣清运至18#堆场和22#堆场进行集中风险管控:21#堆场9.37万m3废渣清运至18#堆场;21#堆场10.00万m3废渣清运至22#堆场;废渣清运后场地生态恢复。”,最终21#堆场废渣清运至冲坡哨渣场安全填埋,未在《通知》需编制变更实施方案的6种情况中。 

  个旧市大屯片区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冶炼废渣堆场风险管控项目,已按红环发〔2020〕69号批复内容实施完成。 

  个旧市黑神庙工业片区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冶炼废渣清运项目涉及到的变更为“建设内容:(一)鸡街镇黑神庙工业片区3#渣堆清运至《个旧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项目》确定的黑神庙集中风险管控区(13#渣堆),废渣清理量约21.66万m3合计约67.7万t(鉴于废渣堆在调查后有新生产堆积,具体以实际工程为准);”因黑神庙3#废渣堆内部涉及国防光缆、石油天然气管道,此外下方还有铁路隧道,造成无法全部清运,因此调整为部分清运+原位风险管控,与批复中全部清运+原位风险管控主要技术路线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全过程管理指南(试行)》的施行,对明确需编制变更实施方案的情形提供了依据。目前我局已委托生态环境部规划院的专家开展成效复核,确保整治取得成效。同时我局再进一步梳理变更调整情况并向州生态环境局进行汇报,按要求开展好后续工作。 

  三、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已采纳的审计建议 

  1.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做好相关项目的会计核算。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个旧市财政局及建设单位的联系,强化对各类专项资金的核算及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2.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有关项目管理规定。我局将严格管理各类项目,按照《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如建设内容需变更,严格按规定履行项目建设变更报批手续,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同时积极配合开展各类项目的审计工作等。 

  (二)未采纳的审计建议 

  无。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