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机构设置情况

来源: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时间:2017/12/28 09:43  浏览次数: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成立于2011年,其前身为个旧市经济局。根据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个办发〔2015〕36号)和《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个政办发〔2015〕143号),文件精神,设立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为个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个旧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市工信局承担着全市工业经济建设十二方面的工作任务,根据其工作任务市工信局下设12个科室。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行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煤炭和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五)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管理;负责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宏观指导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对园区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全力配合推进工业园区建设,联系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六)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加快推进光电子、生物化工、燃料乙醇、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八)负责煤炭经营管理;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对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实行宏观调控,实施民用爆破器材科研、生产、销售、储存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协调处理网络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放带动战略以及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工作部署。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内外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研究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三)负责工业企业、信息化行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仓储销售、流通企业、成品油和加油站(点)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和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在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中小企业实施改革改制。

  (十五)尊重和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十六)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十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管理工作,协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十八)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个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安全保卫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负责机关办公室设备配备、车辆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并监管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经济运行综合科

  监测分析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经济运行态势,分析行业形势并发布有关信息;拟定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综合平衡调配生产和运行要素;调查分析行业、产品和市场供需情况,综合平衡和衔接产、运、销;提出动用国家及市储备物资的建议;建立和完善产业预警机制。

  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综合性政策文件;指导行业法规宣传、普及和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对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监督执法;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综合分析工业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工业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究。组织编制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发展产业政策实施办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产业调整目录,制定有关行业准入并组织实施。

  (三)信息产业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无线电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催缴、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费;指导运营单位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和保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化工作,编制信息化行业规划,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和政务信息资源库建设,编制电子政务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运用电子商务。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和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四)能源管理科

  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提出电力运行的政策措施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运行安全;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业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电煤和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大用户直供和矿电结合。

  配合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负责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监测分析工业物流企业运行态势,拟订工业物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监察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用能单位执行国家、省、州、市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受理违反国家、省、州、市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行为的举报,依法处理节能违法行为;监督检查节能指标落实和完成情况;监督检查主要产品能耗和定额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组织能源审计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检查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执行情况等。

  参与拟定能源节约规划,拟订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政策和年度节能计划;负责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节能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提出行业专项节能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意见;组织实施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作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承担行业节能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考核标准,负责行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节能宣传、培训。

  (五)资源综合利用科

  参与拟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参与拟订工业商务和信息化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相关工作。

  宣传、贯彻发展新型墙材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协调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按规定执行上级发展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返还和安排使用;参与或者组织生产新型墙材建设项目的论证、竣工验收,组织新墙材产品的认定上报。

  (六)行业安全管理科

  负责有色、石化、化工、机电、建材、轻纺、食品、盐务、报废汽车等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对全市煤炭经营和煤炭产品加工企业实施行业管理,使煤炭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负责煤炭深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证照的分级审核上报。研究制定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合理布局;贯彻落实行业管理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产销交易活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执照的审核上报;负责综合分析民用爆破器材科研、生产、销售,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并做好统计工作;对储存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新建、改造及扩建实施监管;统一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的科技发展工作,推动指导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地区间的合作与交流;负责联系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有关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等工作。

  负责指导工业商贸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本部门组织的工业商务和信息化行业重要展销活动的安全管理。在工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鼓励和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风险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仓储、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盐务行业领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监管行业安全管理规范,建立行业安全专家队伍,分析预警行业安全风险。负责部门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负责所管理行业领域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督促检查全市辖区内加油站和市区大型商场、超市对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的决定及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辖区内加油站和市区大型商场、超市的安全检查,督查隐患整改;督促全市辖区内加油站和市区大型商场、超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开展商贸系统大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技术进步与创新科

  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参与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规划及新产品开发计划,贯彻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产业升级、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组织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申报认定和评价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有关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及监管;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产学研相结合;培育工业品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提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工业投资及工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促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光电子、石化、生物化工、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承担有关投资管理工作;协调并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家新型工业化(锡新材料)产业示范基地相关工作。

  支持工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负责督促权限内备案的技改项目单位依法办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审查手续,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抄告、备案项目清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执行权限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建设项目备案等信息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享制度。对所受理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不予备案。

  宏观指导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对园区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全力配合推进工业园区建设,联系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促进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中小企业科

  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的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负责全市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维权保护的平台建设;协调处理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投诉,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乡镇工业企业的引导、协调、服务、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搜集整理乡镇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资料。

  (九)对外贸易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贸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申报、分配、管理全市进口商品配额;负责协调我市在境内外举办和参加的外经贸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指导创名牌出口商品活动;协助企业按要求申报特殊产品出口配额工作。

  办理商务部授权范围内的进出口企业登记备案工作;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对全市外经贸企业、三资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口商品质量检验、进出口通关等有关事务;负责全市外贸企业的统计报表工作;

  指导和管理我市企业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服务贸易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申报外经企业资格,审核申报我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外经贸企业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核做好周边国家投资的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指导我市在境外开办的企业,协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政府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管理规章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的出口政策;负责全市来料加工贸易、进料加工贸易、转口贸易和补偿贸易等进出口贸易的指导,负责易制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等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的管理工作;组织我市对外技术合作;负责外经贸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标准化等事项及有关经费的申报和安排使用;负责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以及依靠科技促进产业提升、产品升级换代、开发高新技术出口商品等工作。

  (十)贸易发展科

  参与制定我市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配合实施有关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开展商务执法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工作。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点商品供求状况;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茧丝绸协调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贸易代理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规范和指导我市无固定地点销售并有组织形式的大型商品展销会。按照有关规定对特定的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美容美发、直销、汽车等)进行备案登记。

  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全市成品油流通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审核上报审批加油站建设;拟定我市成品油流通发展规则,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

  (十一)企业改革科

  负责全市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登记,对企业的国有资产变动、处置、产权转让、无偿划转进行审批,对企业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定审批,对国有股权设置方案进行审批,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对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指标,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拟定企业改革改制的政策措施和改革实施方案、并指导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人事科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归口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出国政审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好局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考察、推荐、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协调组织局内公务员培训工作;主管全市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承办初、中级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高级工程、工艺美术、经济系列技术职务申报资格的审核推荐工作;督促工业企业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个旧市人民政府盐务管理局

  负责盐业行政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完成盐业年度调销计划;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查全市盐务管理工作;负责盐业统计分析和储备盐管理工作;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督管理;承担盐业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人员编制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其中,局长1名(兼中小企业局局长),副局长4名。

  四、其他事项

  1.个旧市人民政府盐务管理局在履行盐务管理职责时,可以使用个旧市人民政府盐务管理局的名义和印章。

  2.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设置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建设科、招商投资科。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市人民政府有关命令、决定,制定园区有关规章制度;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园区内各项行政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统一规划和管理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负责园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指导监督园区企业生产经营,为企业发展服务;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个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个旧市特色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机构单列的通知》(个机编〔2017〕71号),经个旧市编制委员会2017年6月1日会议研究同意:将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从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单列,为中共个旧市委、个旧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核定行政编制6名,从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中划出。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