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 分配方案

来源:市应急局  时间:2023/12/29 20:04  浏览次数: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95号)文件要求,我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155万元现已到位。

  2023年以来,我市先后遭受四次洪涝灾害、一次地质灾害、一次风雹灾害、一次旱灾,给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截止2023年12月28日,我市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导致全市43171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84人,紧急避险转移15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110.34公顷,成灾面积3867.01公顷,绝收面积568.41公顷,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约5439.19万元。因灾导致农房一般损坏739户810间,房屋及家庭财产损失485.61万元。因灾导致工矿商贸业损失22.52万元,基础设施损失76.23万元,公共服务损失24.3万元。以上灾害情况已经按要求及时上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按照《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经各乡、镇(街道)统计核实,并审批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核定后,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的2023-2024年冬春需救助人员名单进行资金发放,并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至需救助人员的社保卡中。2023-2024年度,我市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经各乡、镇(街道)统计核实,并审批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核定的冬春需救助人员共计10744人,需救助人员名单已经按要求及时上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现将中央补助我市的155万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严格按照上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需救助人员名单,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中“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要求,依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资金)人均救助金额不低于130元的标准,按照需救助人员中的一般人员人均救助135.9元,需救助人员中的特殊困难人员(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其他困难户人员)人均救助185.9元(其中:75岁以上独居老人人均救助214.94元)进行测算,资金分配如下:

 

个旧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发放)表

制表单位:个旧市应急管理局                                             制表日期:20231229

 

序号

乡、镇(街道)

已上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的冬春需救助人数(人)

冬春需救助人员分类(人)

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分配(发放)的冬春

救助资金金额(元)

一般人员(人均救助135.9元)

特殊困难人员(人均救助185.9元)

特殊困难人员中的75岁以上独居老人(人均救助214.94元)

1

锡城街道

385

306

79

0

56271.5

2

大屯街道

1524

1524

0

0

207111.6

3

沙甸街道

366

151

215

0

60489.4

4

鸡街镇

1117

1117

0

0

151800.3

5

老厂镇

607

0

602

5

112986.5

6

卡房镇

1220

815

400

5

186193.2

7

蔓耗镇

1398

1182

216

0

200788.2

8

贾沙乡

1874

1659

215

0

265426.6

9

保和乡

2253

2198

55

0

308932.7

 

10744

8952

1782

10

15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