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828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8
信息名称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个旧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第2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要求,个旧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3月8日上午9:00在个旧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了《个旧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个旧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进行公开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举行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4年3月8日(星期五)9:00 

  会议地点: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三、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27人。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监察人1人,听证代表22人,听证记录人1人,技术单位陈述人1人。 

  (1)听证主持人 

  张承东(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科长) 

  (2)决策发言人 

  杨建忠(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3)听证监察人 

  李燕(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4)听证代表 

  王明(市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副主任委员) 

  顾国刚(市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刘洋(市发改局、行业技术专家代表) 

  许敏龙(市交运局、行业技术专家代表) 

  杨飞艳(市农业农村局、行业技术专家代表) 

  张艺莹(市司法局、行业技术专家代表) 

  李安丽(市统计局、行业技术专家代表) 

  李存仙(市信访局、行业技术专家代表) 

  李琼珍(市人社局、行业技术专家代表) 

  谷勇(市园林绿化局、行业技术专家代表) 

  张秋月(市气象局、行业技术专家代表) 

  蔡大铭(云南李凌律师事务所、行业技术专家代表) 

  蒋莲翠(市林草局、行业技术专家代表) 

  张智宇(金湖街道代表) 

  雷红喜(大屯街道代表) 

  周翔(锡城街道代表) 

  李林(蔓耗镇代表) 

  孙忠生(鸡街镇代表) 

  唐皓明(老厂镇代表) 

  王奔(卡房镇代表) 

  杨雄斌(贾沙乡代表) 

  盘进县(保和乡代表) 

  (5)听证记录员 

  刘华清(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6)技术单位陈述人 

  张桂香(云南金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回复 

  参加听证会的各方代表按照听证议程,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梳理主要有以下方面: 

  1、2023年土地变更调查中园地变更为耕地,是否对本次定级有影响。 

  答:根据《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本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估价以个旧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的园地、林地、草地图斑为定级单元,其次,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每三年进行更新调整,后续可结合新一轮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认定地类。 

  2、本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与土地征收补偿是否有影响。 

  答:根据《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技术问答(第七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一种征地补偿标准,不属于市场价格范畴,与基准地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需要进行衔接比较。按现行政策,个旧市征地补偿标准参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与此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没有必然联系,故不会对土地征收补偿产生影响。 

  3、基准地价与征收农用区片综合地价的关联。 

  答:本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制定是通过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综合评价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分布状况,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无关联。 

  五、对听证会代表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个旧市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个旧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实体合法、程序合法,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规定。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