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799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市交运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3
信息名称
个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举行《个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 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个旧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3月12日举行《个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个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公告及听证资料送达 

  2024 年2月27日,市交通运输局通过个旧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关于举行〈个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告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以及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的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2024年3月1日,市交通运输局通过个旧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 

  2024年3月5日,市交通运输局向有关单位及各听证代表送达《个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等会议材料。 

  (二)听证会报名及听证代表情况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拟设听证会代表15-20名,由利害关系的公民10-12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5-8人组成。 

  在《个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期限内,报名及邀请听证代表人员符合规定要求。最终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20人。 

  (三)听证会的举行 

  听证会于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9:00,在个旧市交通运输局二楼地方段会议室举行。 

  本次听证会设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2名、监察人2名、记录人2名,应到听证代表20人,实到听证代表19人,实到人数符合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代表出席的规定。 

  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雷加翠副局长主持,决策发言人杨荣同志作关于举行《实施细则(草案)》听证会的说明,陈刚同志作关于对《实施细则(草案)》主要内容的说明;杨荣、陈刚同志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逐一进行了说明,听证监察人现场宣读了听证监察意见。出席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有10人提出了意见建议,9人无意见。 

  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举行: 

  1.决策发言人杨荣作关于举行《实施细则(草案)》听证会的说明; 

  2.决策发言人陈刚作关于对《实施细则(草案)》主要内容的说明; 

  3.各位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和提问,先由人大政协代表发言,其他代表按座次顺序依次发言; 

  4.决策发言人回答听证代表的提问和就听证代表的发言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5.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决策发言人和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6.听证监察人发言; 

  7.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各方听证代表按照听证议程,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梳理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申请时需提交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报告的依据问题; 

  (二)承运人责任险需投保80万元/座的依据问题; 

  (三)加强对网约车、出租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问题; 

  (四)要充分考虑网约车与现有出租车的数量匹配、运价等问题;                 

  四、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本次听证会意义重大,各位听证代表从实际出发,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各抒己见,对《个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的优化完善提出了科学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代表性及参考价值。 

  五、对听证会代表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个旧市交通运输局将逐一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按照程序上报审查并公布实施。   

  个旧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