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4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州政府
文号
红政发〔2022〕34号
发布日期
2022-11-11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红政发〔2022〕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精神,持续提升红河州政务服务效能,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着力构建一体联动、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为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服务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底前,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认领、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应用深入推进,全州“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与全省同步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成化办事服务基本覆盖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1.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一是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二是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本级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在全州范围内(涵盖州、县市、乡镇、村四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三是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州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以及与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一致性、与政务服务业务开展的适用性等进行联合审核,编制公布《红河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及省驻州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系统、所属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的修订、完善及业务指导等工作。四是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按照程序报审后动态调整,并组织有关部门将有关数据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同步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衔接。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对于承接国家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中的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事项拆分标准实施清单要素,规范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对本地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参照国家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设立的要素,细化拆分标准,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情形、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等要素在全州统一。3.落实政务服务地方标准。依据国家和云南省政务服务有关标准规范,推动全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等标准化。

  (二)扎实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1.严格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严格按照云南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优化前置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编制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清单,明确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开。2.深入推进审批监管协同,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3.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4.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统一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名称。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落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5.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功能布局。按照功能相对集中、方便服务的原则,合理划分咨询导办区、综合办事区、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域,设置综合办事窗口、帮办代办窗口(含老年人窗口)等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6.规范窗口服务行为。全面清理进驻部门和事项“明进暗不进”,推行市场主体登记、餐饮服务等重点领域“收件即受理”,健全“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7.规范网上办事服务。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统一提供政务服务,优化网上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实现网上办事“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持续推进各级政府网站长者模式、语音辅助、自主配色等适老化、无障碍改造。8.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9.规范评估评价。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健全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持续优化评价方式方法,科学引导政务服务优化提升。

  (三)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1.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全面推广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应用,着力提升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2.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优化再造业务流程,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3.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持续拓展“跨省通办”事项覆盖领域,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进一步打破政务服务地域限制,落实滇中城市群等区域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探索滇南中心城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助力区域协调发展。4.推进政务服务“免证办”。全面开展电子证照梳理配置,加快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互通互认,推动实体证照免提交。5.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自助办”。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健全完善基层帮办代办员制度,推广上门服务和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应用向村(社区)、园区、商场等场所延伸,打造城市“15分钟办事圈”。6.推进政务服务“承诺办”。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拓展告知承诺制应用领域,最大程度利企便民。7.推广政务服务“智慧办”。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积极推进智慧政务场景应用,提升政务领域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8.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场所改造,多措并举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1.强化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建设与管理,加快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验收把关,各级各部门能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业务办理的,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系统。2.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支撑能力,配合省级加快推进全省政务云、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升级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系统,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应用,推行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3.提升数据共享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全州政务云建设,建立全州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建设全州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推进政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编制、场地、信息化保障。州政务服务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州政务服务工作,落实国家、省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级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州直有关部门、中央及省驻州有关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本行业系统本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集成高效的工作格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地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政务服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运行管理,统筹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州政务服务局要组织推进本地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标准实施、人员管理培训、日常考核、指导监督等工作;州数据发展中心要加快建设全州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建立全州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和数据交换机制,有力支撑全州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将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购买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配备,支持有条件的县市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配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稳定性。加强培训管理,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部门派驻人员原则上在政务服务中心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派驻期间实行双重管理,派驻部门负责其编制、职级、待遇等,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其日常管理、考核和服务规范,对其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议。

  (四)加强法治保障。聚焦政务服务优化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推动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五)加强督查考核。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组织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综合督查与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分解方案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六)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对关联性较强的政策要一并解读。坚持典型引路,鼓励各级各有关部门着力推动制度创新,加强对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成效与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复制推广。

  有关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实行季报制,请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推进过程中如取得新进展,请实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陶波、赖勇磊、陈华,3197065、3197068;邮箱:hhzzwfw@126.com。

  附件:红河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任务分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