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4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州政府
文号
红政发〔2022〕31号
发布日期
2022-10-18
信息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红政发〔2022〕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22﹞13号)要求,聚焦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通过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对全州各项目标任务再实化、再细化、再落实,加强重大项目常态化全周期管理,切实提高重大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结合红河州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为落实好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红河州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项目综合协调、谋划包装、要素保障、项目推进督查、招商推介5个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吴世雄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吕 进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国民 副州长

  黄碧忠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梁凌云 副州长

  周永瑜 副州长

  张 珺 副州长

  许高红 副州长

  丁  昆 州政府秘书长

  成  员:13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州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州政府督查室、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能源局、州林草局、州统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投资促进局、州数据发展中心、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发展集团、红河产业投资集团、红河融金资本控股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州公安局、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

  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杨克平 州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高伍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吴 鹏 蒙自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赵正田 个旧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叶兴成 开远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刘  涛 弥勒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马玉波 泸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范维矗 建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绍青 石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孔亚兰 元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树锋 红河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赵永志 绿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宋小鹏 屏边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姚治明 金平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朱  宏 河口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严  华 州政府督查室督查专员

  邓海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  霁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龙  顺 州科技局副局长

  黄彦翔 州司法局副局长

  白晓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董庆东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刘  梅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蒋有昌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官润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增伟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官朝满 州水利局副局长

  陈  刚 州商务局副局长、州自贸办专职副主任

  仇  骏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丁  恒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金  彤 州能源局副局长

  余胜华 州林草局副局长

  马学兵 州统计局副局长

  李  婷 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欧金华 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王晓伊 州数据发展中心副主任

  徐  英 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  砖 红河发展集团副总裁

  李林霖 红河产业投资集团副总裁

  沈  华 红河融金资本控股集团副总裁

  龙正涌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木  伟 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副主任

  古明峰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副主任

  职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决策,负责统筹协调各下设小组有关工作;研究并提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谋划包装组

  组  长:刘高伍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张 波 蒙自市人民政府市长

  汪  霞 个旧市人民政府市长

  解凌云 开远市人民政府市长

  潘金军 弥勒市人民政府市长

  邓飚雷 泸西县人民政府县长

  钟红莊 建水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秋红 石屏县人民政府县长

  幕明军 元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文晓波 红河县人民政府县长

  卢春剑 绿春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周林 屏边县人民政府县长

  姚治明 金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邓  瑞 河口县人民政府县长

  姜  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学理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  杰 州科技局局长

  李雄文 州司法局局长

  黄  杰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小松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戴  锐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珖菻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颖 州水利局局长

  和  涛 州商务局局长

  赵  伟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立强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金  江 州能源局局长

  杨云鸿 州林草局局长

  张  云 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闻张平 州数据发展中心主任

  陶春发 红河发展集团董事长

  李  庶 红河产业投资集团董事长

  张凌宇 红河融金资本控股集团总裁

  龙正涌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木  伟 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  虹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职责:按照国家、省、州中长期规划,中央、省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指南及银行贷款支持导向,结合深化“四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谋划梳理全州重大项目并纳入州级重大项目库管理调度。

  3. 要素保障组

  组 长:刘高伍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陈代波 州财政局局长

  庄  斌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黄  杰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小松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金  江 州能源局局长

  杨云鸿 州林草局局长

  芦江波 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行长

  职责:负责重大项目资金、用地、用林、环评、能评等要素保障工作,推行“一家牵头、联合办理、容缺受理、限时办结”工作机制,加快落实重大项目建设各项要素条件,做好项目筹融资等工作。

  4. 项目推进督查组

  组  长:和爱红 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刘高伍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代波 州财政局局长

  庄  斌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黄  杰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云鸿 州林草局局长

  职责:定期调度重大项目进展并通报有关情况,及时收集重大项目推进存在问题并组织协调跟踪督促。

  5. 招商推介组

  组  长:王晓玲 州投资促进局局长

  成  员:熊 波 蒙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正田 个旧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汪永安 开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  涛 弥勒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殷丽萍 泸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范维矗 建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哲枫 石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孔亚兰 元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谭  润 红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永志 绿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宋小鹏 屏边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姚治明 金平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华梅 河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鞠延奎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邓海江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  霁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龙  顺 州科技局副局长

  白晓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董庆东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刘  梅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唐卫平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官润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增伟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官朝满 州水利局副局长

  陈  刚 州商务局副局长、州自贸办专职副主任

  郑  婷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丁  恒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金  彤 州能源局副局长

  余胜华 州林草局副局长

  李  婷 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晓伊 州数据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  砖 红河发展集团副总裁

  郑光宇 红河产业投资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沈  华 红河融金资本控股集团副总裁

  木  伟 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副主任

  陆盛荣 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河口边合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局长

  职责:负责谋划引进关系全州战略布局、发展全局、利于长远的投资规模大、产业链长、附加值高、辐射带动作用大的重大项目。

  工作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建立分级管理重大项目库

  (一)明确重点领域,谋划形成中长期重大项目库。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原则,由11个重点行业部门、12个重点产业链专班、13县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州“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梳理形成一批关系长远发展的项目,汇总形成中长期项目库,相应纳入重大项目库分类管理调度。(责任单位:谋划包装组各组成单位)

  (二)按照项目建设阶段,形成一批年度州级重大项目清单。根据推进落实中长期项目和实际发展需要,结合各行业入库总投资规模和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度,明确谋划、签约、开工、投产、增资等不同阶段,按照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形成年度州级重大项目清单印发实施管理。每年9月上旬向各县市、州级部门征集汇总项目清单,由要素保障部门对项目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能耗、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意见,审核后于次年1月报请州人民政府印发年度重大项目清单;每年3月和6月分别开展1次重大项目增补、退出滚动调整工作,其他情况动态调整,退出项目库要具体说明原因,并报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调出项目库。年度州级重大项目当年计划完成投资按照全州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的60%以上把握,原则上,未纳入年度州级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不予申报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安排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责任单位:谋划包装组、要素保障组各组成单位)

  (三)围绕省级年度重大任务,推送一批重大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盘子。在年度州级重大项目清单的基础上,瞄准国家政策、前沿领域、短板弱项抓实项目谋划储备,紧抓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等重大机遇,聚焦产业投资特别是工业投资,聚焦基础设施现代化体系建设等,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再遴选一批投资规模大、前期工作成熟度高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推送争取纳入年度省级重大项目盘子,并按照省级要求适时进行增补、退出滚动调整。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形成省级重大项目和“重中之重”两个项目清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实行周调度、月通报,通过“两个清单”积极争取土地、林地、能耗、资金支持。对省级跨地的项目着重加强配合做好项目的推进。对“重中之重”项目,由州级领导挂钩联系,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州属项目方面,由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县市级项目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推进,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纳入省级重大项目和“重中之重”“两个清单”的项目在用地、用林方面可以享受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优先支持,州级要素保障部门要充分用好省级要素保障机制,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向上协调对接,开辟绿色通道,加大用地、用林、用能、环境容量等指标的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困难问题台账,分类梳理问题,并按照省级、州级两个层次推动解决,限期销号管理。(责任单位:谋划包装组各组成单位)

  (四)突出州级年度重大任务,确定一批州级领导挂钩督导重点项目清单。紧扣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年度重大任务,在年度州级重大项目中筛选100—120个项目作为当年州级领导挂钩督导重点项目,经征求各州级领导意见后报请州委州政府印发实施。(责任单位:谋划包装组各组成单位)

  三、推进重大项目签约落地开工

  (一)定期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建立项目信息分级公开发布制度,进一步用好新媒体,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红河投资需求和投资发展环境。招商推介组每2月以新闻发布会、报刊网络新媒体、专项推介活动等形式,向社会集中发布州级重点招商项目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工程内容、融资需求、合作方式、支持政策、预期收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确保准确有效。突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遵循市场规则和经济规律,积极承接和吸引省内外投资,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引资与引技引智结合的原则,主动与央企、省企和知名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沟通对接,重点突破上市公司和企业集团总部,多渠道建立对接洽谈关系,引导企业到红河投资开发项目。(责任单位:招商推介组各组成单位)

  (二)定期组织集中签约。每2月举行一次集中签约仪式,对已有签约意向的企业和项目,指定专人跟踪服务,盯人、盯事、盯进度,招商推介组要深入组建一支懂政策、会谈判、重落实的精干团队,变“签”为“牵”,集中力量突破项目用地、用林、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环节,推动项目落地。(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招商推介组各组成单位)

  (三)定期组织项目集中开工与项目推进会。州委州政府组织重大项目集中开工、现场调研观摩、召开项目推进会议,集中通报投资进度和重大项目进度。聚焦大项目、新项目、产业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的推进,集中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或将问题分解到领导和部门限期落实。(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项目谋划包装组、推进督查组各组成单位)

  四、完善审批和要素保障机制

  (一)强化项目科学决策。政府投资项目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企业投资项目自主决策(州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由州国资委制定授权范围,州属国有企业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政府部门重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公共安全、合法合规等方面的审查论证。(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谋划包装组、要素保障组各组成单位)

  (二)落实要素保障服务。每2月举行一次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调度会,州级领导听取近期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落实情况。建立重点项目报批“1对1”服务机制,1个重点项目指定1名政府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对该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帮助项目单位高效快捷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自然资源规划、林草、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指导和帮助项目单位落实用地、用林、用能、减排总量、建筑材料等要素保障,用好用足已批复指标。州发展改革委做好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各专项资金争取,及年度州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工作,原则上未列入年度州级重点项目库的,不予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项目,用好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给予扶持;州财政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继续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支持项目建设。

  (三)用好政银企对接机制。州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每2月召开一次项目融资对接会,推送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在融资对接会上反馈各大金融机构服务重大项目融资工作进展情况并开展融资辅导。(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谋划包装组、要素保障组各成员单位)

  五、强化调度督导考评

  (一)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将中央、省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集中开工等项目对应录入平台,强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集中开工项目精细化管理工作。(责任单位:谋划包装组、推进督查组各组成单位)

  (二)强化重大项目分级分类调度。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对中长期重大项目和年度州级重大项目按照项目所属地区和行业,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推进,州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其中,年度州级领导挂钩督导重点项目由挂钩领导按挂钩方案定期协调推进;年度重大项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每月一调度,各县市、州级部门每半月一调度,调度情况由各县市和州级部门反馈州发展改革委,州发展改革委按月梳理汇总,涉及规划、土地、林地、环保、水保、用能、征地拆迁、进场及配套道路等影响项目推进的要素保障问题,提交领导小组协调推进。重大项目按照所属行业分为能源以外工业、能源工业、交通、水利、教育、农业、卫生、生态保护、数字经济、旅游、综合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度服务。跨行业的重大项目以占主体的部分确定所属行业。(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谋划包装组、要素保障组各组成单位)

  (三)加强项目督导。由督查部门牵头每两月开展一次督导工作,采取“听、查、看、报”等方式,深入实地查看项目建设现场,比对项目前后进度,形成调研督导报告、问题整改清单,汇总后报州委州政府,进一步压实责任。(责任单位:推进督查组各组成单位)

  (四)完善考评奖惩机制。每季度对各县市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实物工作量、完成产业投资数、投资入库率、集中开工项目完成投资5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每季度通报排名情况。在每2月项目推进会上,本季度或前一季度综合得分前3名的县市作交流发言,综合得分后3名的县市作表态发言。季度综合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共给予项目州级前期工作经费“骏马奖”350万元,回收比例按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确定。连续两个季度综合得分排名均在后三位的,调减当年中央、省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及州级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及安排额度。(责任单位:推进督查组各组成单位)

红河州重点项目管理综合评分表

 

评分指标

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

资产投资累计增速 

﹝(该县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县市最小投资增速)÷(县市最大投资增速-县市最小投资增速)×100×40% 

州统计局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实物工作量 

﹝(该县市固定资产投资实物工作量-县市最小实物工作量)÷(县市最大实物工作量-县市最小实物工作量)×100×25% 

州统计局 

完成产业投资数 

﹝(该县市完成产业投资占比-县市最小产业投资占比)÷(县市最大产业投资占比-县市最小产业投资占比)×100×20% 

州统计局 

投资入库率 

105-(投资入库率在13县市的排名)×5×10%,其中投资入库率=该县市入库投资÷年度投资目标责任 

州统计局 

集中开工项目完成投资 

(该县市集中开工项目完成投资在13县市中的排名×5×5% 

云南省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 

 

  备注:GDP增速排名后三位不具备评选骏马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