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87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6
信息名称
政策问答|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近日,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4〕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红政发〔2024〕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具体的普查时间怎么安排? 

  此次普查自2024年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4年1月—2024年4月); 

  (二)实地调查阶段(2024年5月—2025年5月); 

  (三)认定公布阶段(2025年6月—2026年6月); 

  三、主要的工作内容是哪些? 

  (一)普查范围。我市境内的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6个类别。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主要任务。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登记的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对已有线索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核查,认定、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开展普查成果汇总、总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四、怎么做好普查质量管理? 

  (一)执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二)抓好监督管理。市级普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工作质量和成果的审核、验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后,上报州级普查机构审核、验收。 

  五、有没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普查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文物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不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三)做好经费保障。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合理测算后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 

  (四)营造良好氛围。市级普查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