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535
信息分类
政策及解读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25
信息名称
《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2月22日,《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个政发〔202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为便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确保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有效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明确指出:“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21年9月23日,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12月10日,出台《红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对全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明确了主要目标任务,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需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以全力高质量建成“三个示范区”为重点,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激励创业创新,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一批产业链主导型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扶持一批高税收高利润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 

  (二)发展目标 

  实现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数量达到57034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36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43家;“四上”企业数量达到301家;全市市场主体活跃度达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例超过52%,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56324个左右;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20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2050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30个,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29家,特色小微涉旅企业65家,新业态企业4家,等级旅游民宿2家。 

  (三)主要任务 

  1.高标准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出10个方面的工作举措,一是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三是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四是优化要素保障;五是支持创业创新;六是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七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八是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九是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十是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 

  2.大抓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竞争力。围绕市场主体培育主要目标任务,提出了6个具体大抓产业发展的工作措施。一是培育壮大涉农企业,到2025年,全市农业企业达到1657家、年均增长26.1%,其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02家、年均增长15.3%。二是培育壮大工业企业,到2025年,全市工业企业达2207家、年均增长26.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20家、年均增长6.4%。三是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达到1230家、年均增长25%,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67家、年均增长12%。四是培育壮大商贸企业,到2025年,全市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6440家、年均增长25.7%,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74家、年均增长13.1%。五是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到2025年,全市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6400家、年均增长34.5%,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2000家、年均增长21.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40家、年均增长21.7%。六是培育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到2025年,全市中小企业达到14908家、年均增长27.7%,个体工商户达到39100户、年均增长22.7%。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成立个旧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实施。 

  2.压实责任,制定配套措施。要求指标牵头部门,于《实施方案》印发2周内制定出台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州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培育计划印发后报市政府办公室。 

  3.跟踪落实,强化督查通报。建立督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每年每月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市场主体培育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加强宣传,有效引导预期。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