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44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其他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11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3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函〔2019〕58号)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和单位职能调整等情况,现将《个旧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市级机构(包括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报请主管部门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时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由各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公布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020年12月11日

  个旧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市人民政府

1

个旧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

2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个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3

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源局、个旧市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4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市中小企业局

5

个旧市教育体育局

6

个旧市科学技术

7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

8

个旧市公安

9

个旧市民政

10

个旧市司法

11

个旧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政府金融办)

12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3

个旧市自然资源

14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5

个旧市交通运输

16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

17

个旧市务局

18

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19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防治艾滋病局)

20

个旧市退役军人事务

21

个旧市应急管理

22

个旧市审计

23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4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

25

个旧市统计局

26

个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7

个旧市信访局

28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

29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0

个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其他市级部门

31

个旧市档案局

32

个旧市公务员局

33

个旧市新闻出版版权

34

个旧市广播电视局

35

个旧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6

个旧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37

个旧市国家保密局

38

个旧市机关事务局

39

个旧市投资促进局

40

个旧市地震局

41

个旧市有色金属研究中心

42

个旧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43

个旧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44

国家税务总局个旧市税务局

45

个旧市气象局

46

个旧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47

个旧市烟草专卖局

48

红河个旧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