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司法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3/09/07 08:5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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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旧市司法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司法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司法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配合做好州级及以上立法相关工作。

  (2)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依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事务,协调处理市政府的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负责处理中共个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6)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8)指导管理律师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

  (1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党建引领,夯实各项工作

  制定“12131”党建工作思路,切实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打造“锡都先锋  法援为民”党建品牌,构建“党建+互联网+法律援助”“12254工作机制”,实现党建业务双融合、双促进。

  2.聚焦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主线,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工作

  (1)全面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制定并实施《法治个旧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个旧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个旧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面推进法治个旧、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活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压实“关键少数”作用。

  (2)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开展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组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发《个旧市创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层层分解任务,切实抓好创建各项工作落实。2022年9月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了实地核查工作。

  ——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综合查一次”清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和证明事项清理。2022年,全市9家部门累计办理承诺事项19896件。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完善制度建设及便民机制。制发《个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成立个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进一步规范11个“行政复议联系点”,打通行政复议维权的“最后一公里”。2022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0件已全部结案。

  ——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个旧市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一条措施》,切实发挥个旧市司法行政职能在营商环境中作用。审核确定权责清单4类49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17类27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推动高效履职。依托和信公证处个旧便民服务窗口实现公证业务网上办,2022年,共办理涉企公证事项9件。

  (3)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

  ——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深入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建成个旧首个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2年共有1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8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8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8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培养法律明白人599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90.76%。

  ——加快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在全市投放“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23台,“乡村法治通”设备119台,为群众提供智能、精准的法律服务。切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22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25件,提供法律咨询590人次。

  ——两类人员监管帮教见实效。一是依法成立个旧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抓实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充分运用“智慧矫正”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监管。2022年,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作出训诫处分24人次、书面警告处分5人次,撤销缓刑5人,无漏管、脱管情形发生。二是健全多部门安置帮扶联动机制,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排查和服务管理,抓实1603名在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及衔接措施的全面落实。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达100%,安置率达90%,帮教率达95%以上。

  ——加大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力度。践行“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2022年,成功化解纠纷2493件。诉前委派案件875件全部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679件。

  ——强化律师监督管理,规范律师执业。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平台,以开展“法治体检”、签订公益法律服务合作协议等形式,助力法治民企建设。2022年,为商会及会员提供法律服务105件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中共个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法规科。在11个乡镇(街道)设司法所,为个旧市司法局派出机构。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司法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

  1.个旧市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司法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2,424,335.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45,946元,占总收入的99.3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8,389.26元,占总收入的0.6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722,327.54元,增长28.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34,157.79元,增长29.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11,830.25元,下降58.79%。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核算,当年结转上级重点项目资金均列为2022年收入,同时2022年还收到省级配套个旧市司法局大屯业务用房项目资金122万元;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2021年账务调整,当年及以前年度错列其他应付款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均做账务更正处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司法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2,381,537.61元。其中:基本支出9,410,342.95元,占总支出的76%;项目支出2,971,194.66元,占总支出的2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30,205.93元,增长19.6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38,773.28元,增长13.77%;项目支出增加891,432.65元,增长42.8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发2021年、调整2022年基础性绩效及计提各项社保、公积金等增资,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消化上年结转上级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司法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10,342.9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58,049.74元,占基本支出的93.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2,293.21元,占基本支出的6.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司法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71,194.6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00,000元。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司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基本建设项目支出为个旧市司法局大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13404宗教事务,主要是市级部门抽调我局工作人员配合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的差旅费支出3182.00元;

  2.2040601行政运行,主要是其他收入中专项用于大屯业务用房和公益性岗位人员支出9,276.18元;

  3.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用于保障人民调解、做好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前期过渡性安置工作及基层十家基层司法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支出456,833.01元;

  4.2040605普法宣传,用于购买普法学习读本、印刷普法宣传资料、普法培训方面的业务经费支出456,736.00元;

  5.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用于办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值班补贴、购买乡村“法治通”和法律服务机器人以及其他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等业务工作的业务经费支出633,318.80元;

  6.2040610社区矫正,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设备的维护费等业务支出348,327.12元;

  7.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所需的差旅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以、设备购置费以及大屯业务用房工程款等支出1,054,043.75元。

  8.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用于公益性岗位工资及保险支出9,477.8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45,9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1%。与上年相比增加2,190,935.01元,增长21.57%,主要原因分析:1.补发2021年、调整2022年基础性绩效及计提各项社保、公积金等增资;2.消化上年结转上级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支付我局抽调人员配合全市开展民族宗教事务的差旅费;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485,088.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3%。

  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7,535,829.65元;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456,833.01元;

  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456,736.00元;

  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633,318.80元;

  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348,327.12元;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支出1,054,043.75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1,184.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科目支出情况如下: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400.00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673,406.48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90,215.91元;

  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支出9,477.80元;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445,684.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6,491.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科目支出情况如下: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36,591.33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9,900.1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000元,支出决算为87,886.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0,044.6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1.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84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9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84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000元,支出决算为87,886.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0,044.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13,058.49元,下降7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68,640.7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4,917.21元,增长218.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65元,增长9.2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置了两辆执法执勤用车,2022年车编已满,未再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云GD064警车辆购置时间已久,车辆内部零件老化,导致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培训、工作交流、案件评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本级)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5,977.78元,减少5,507.22元,下降0.87%,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遵循厉行节约,压减一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个旧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0,642,953.69元,其中,流动资产453,696.29元,固定资产6,413,005.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776,248.00元,无形资产4.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21,740.6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21,740.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5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153.03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642,953.69 

453,696.29 

6,413,005.40 

4,465,113.92 

333,057.08 

  

1,614,834.40 

  

3,776,248.00 

4.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净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9,17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9,73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44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4,37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1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区矫正,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315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