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财政局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3/10/18 19:36  浏览次数:

市属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职责,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度红河州财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3年度红河州财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红财监发〔2023〕2号)要求和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对象

  根据省州财政部门的部署要求,县市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地方金融机构或政府投融资平台。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本次从地方金融机构中随机抽取1个单位开展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的时间

  监督检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31日前结束。(具体检查时间以《财政检查通知书》及电话通知为准)。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会计报表、会计账薄、会计凭证,审计报告、各种检查决定等与本单位会计、账务核算有关的各种会计信息质量资料。

  二是检查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会计、出纳、稽核等岗位职责。

  三是重点关注其是否存在虚构业务收入、利用政府信用违规举债、名股实债、循环注资、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等行为,揭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四、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按照省州财政部门的部署要求,做好我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考评各项准备工作,以备考评。

  五、检查要求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统筹安排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分管监督检查工作的局领导总负责,加强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大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投入,周密部署,深入检查一线,适时动态地掌握检查情况,召开布置会、查前培训、混合编组、现场巡视、集中审理等方式,确保检查质量和成效。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法规和税政科(行政审批科)牵头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要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监督检查以及“小金库”治理的常态化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对被查单位的全方位监管。凡列入检查名单的企业,应对其会计核算、预算资产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提高监督检查的综合成效。严格履行检查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加强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确保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要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被检查单位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必须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规范程序,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按“互联网+监管”要求,实行检查全过程留痕。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执行检查“四项纪律”,自觉遵守检查“八个不准”,防止“灯下黑”。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全面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通过以报刊、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检查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对外发布检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树立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权威,扩大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五)群策群力,密切协作。会计监督是财政部门的重要法定职责,是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促进财政政策落实的有效工作方式。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务求实效。参检人员应提高认识,加强政策业务学习,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 系 人:李晓东

  联系电话:0873-8870052   18988258371

  联系邮箱:18988258371@163.com

  附件:个财监发〔2023〕6号

  个旧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