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财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3/02/06 16:58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市级各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云财会〔2023〕1号)文件要求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个旧市财政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