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3/01/09 10:16  浏览次数:

  一、预算调整的背景

  今年以来,我市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面对疫情、经济下行和大规模减税退税叠加冲击,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处理好对企让利、稳定经济与促进财政收入平稳运行的关系,注重以“政”领“财”,节用裕民,切实兜住“三保”底线,全市财政收支总体运行平稳。但面对疫情反复及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财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很多,财政紧平衡、硬平衡的压力较大。为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结合全市1-11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通过认真分析,拟对2022年财政收支预算进行调整。

  二、预算调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全市财政预算收支调整及平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2022年,个旧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49,400万元调整为126,910万元,调减22,490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15.1%。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185万元,下降12.5%。其中:税收收入调减11,300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11.2%,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848万元,下降6.1%;非税收入调减11,190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23.1%,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337万元,下降24.9%。按照财政部指导意见,扣除留抵退税影响因素8,4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比年初预算减收14,058万元,下降9.4%,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3,155万元,下降8.9%。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收项合计为31,921万元,主要是:2022年市级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影响,导致国内增值税减收10,36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减收811万元;受房地产“三条红线”政策影响,导致与房地产相关税收减收,其中:契税减收2,013万元,土地增值税减收564万元;受行政事业单位可处置国有资源(资产)减少影响,导致非税收入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权收入减少16,44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收项合计为9,431万元,主要是:由于今年年初锡价仍呈现高位态势,带动企业所得税增收735万元;资源税增收2,083万元;由于华电公司支持乡村振兴捐赠资金4,400万元,导致非税收入中捐赠收入增加4,270万元。

  增项和减项相抵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22,490万元。(详见附表1)

  2.财力调整变动情况

  2022年市级收入方总计381,381万元,其中:全市可用财力由年初预算的392,471万元拟调整为344,401万元,调减48,070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12.2%,比上年决算数397,339万元减少52,938万元,下降13.3%。

  市级财力减少项合计为92,490万元,明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49,400万元调整为126,910万元,调减22,490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15.1%,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185万元,下降12.5%。

  (2)调入资金:由年初预算的70,1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调减70,000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99.9%,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4,125万元,下降99.8%。主要是受房地产业“三条红线”影响,今年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

  市级财力增加项合计为44,420万元,明细如下:

  (1)返还性收入:由年初预算的-4,960万元调整为-987万元,调增3,97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80.1%,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16万元,增长74.7%。主要原因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十四五”财政收入划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基层〔2021〕60号)文件精神,省级分享四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卷烟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超2020年基数部分,县(市、区)100%留用,增收留用资金列入当年各地财政其他税收返还科目。同时,《红河州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明确:“以2021年为基数,州级分享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按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奖励”全年预计增加返还性收入3,973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83,108万元调整为222,715万元,调增39,60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21.6%,比上年决算数212,212万元增加10,504万元,增长4.9%。其中:

  ①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由年初预算的80,758万元调整为109,229万元,调增28,47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35.3%,比上年决算数86,455万元增加22,774万元,增长26.3%。主要是: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加2,932万元;2022年实行更大力度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中央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增加4,723万元;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增加11,436万元;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省级以奖代补综合财力补助资金增加4,800万元;上级补助“三保”高风险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加4,500万元。

  ②上级指定用途一般性转移支付及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02,350万元调整为113,486万元,调增11,13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10.9%,比上年决算数125,757万元减少12,271万元,下降9.8%。主要是:教育转移支付收入增加8,168万元、其他转移支付收入增加3,457万元;农林水转移支付收入增加2,570万元;住房保障转移支付收入增加1,621;一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收入增加1,324万元;商业服务业转移支付收入增加1,290万元。同时城乡社区转移支付收入减少3,7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收入减少3,763万元。

  (3)上年结转收入:维持年初预算数16,352万元不变。

  (4)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由年初预算的71万元调整为91万元,调增2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28.2%。主要是2021年与州级结算后结余91万元。

  (5)上解支出:由年初预算的21,600万元调整为20,780万元,调减820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3.8%,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11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一是收入结构变化导致体制上解减少3,047万元;二是根据上级政策要求调增其他上解支出2,227万元。

  增项和减项相抵后,财力预计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8,07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根据上述财力变化,2022年全市可用财力为344,401万元,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中“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要求,预计全年结转下年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0,000万元,全市可用财力扣除结转下年支出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线下支出371万元后,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拟调整为324,0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392,100万元调减68,070万元,下降17.4%,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708万元,下降14.9%。支出调整情况如下:

  (1)上级指定用途一般性转移支付及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15,302万元调整为106,439万元,调减8,863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7.7%。主要是:城乡社区转移支付支出减少3,7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支出减少3,763万元。

  (2)受市本级调入资金减少等因素影响,相应压减年初预算安排的一些非急需非刚性项目支出73,928万元。

  ①基本支出调减26,918万元。一是年初预备费2,126万元收回平衡预算;二是压减绩效考核奖励及相关计提费用12,230万元;三是压减年初预留增人增资经费10,963万元;四是按照上级关于公用经费压减5%要求,共压缩公用经费支出173万元及领导机动金113万元;五是压减非税收入成本核拨1,313万元。

  ②项目支出调减3,551万元。其中:教育类市级配套支出1,4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资金747万元、扶持企业资金447万元、云计算中心和大数据服务项目经费569万元;其他非急需支出377万元。

  ③根据中央、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盘活存量资金的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已下达单位但年内无法形成支出的资金20,000万元,用于“三保”及重点领域支出。

  ④加大组织收入力度,最大程度压减年初预算支出,同时统筹年内无法形成支出的资金23,459万元。

  (3)调增用于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决定的重点项目、上级政府要求市级配套的重点民生支出14,721万元。主要是:疫情防控经费2,197万元;宗教场所改造经费2,305万元;离休人员医疗费用1,047万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能力提升教育专项工程资金805万元;教育费附加支出500万元;偿债资金371万元;污染防治相关经费300万元;重点项目工程款专项资金366万元;其他人员经费797万元;死亡抚恤228万元;市级配套经费46万元;其他部门工作经费5,759万元等。

  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910万元,返还性收入-98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2,715万元,调入资金1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35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6,2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1万元,收入方总计381,3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4,030万元,上解支出20,78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6,571万元,支出方总计361,381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结转资金20,000万元。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在年度执行中,由于人员增减变化、压减一般性支出、上级补助项目变动等原因,为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及资金使用规范,在资金拨付时对年初预算使用的资金科目进行了调整,特将调整情况进行报告(详见附表2)。

  2.预备费安排使用情况。2022年,根据《预算法》规定,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2,126万元,截至目前暂未动用,收回平衡预算。

  (三)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意见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31,850万元调整为32,429万元,调减99,421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75.4%,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1,609万元,下降71.6%。主要是:受今年房地产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全市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预计完成30,4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9,551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75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污水处理费收入完成1,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完成23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30万元。

  2.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意见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35,188万元调整为49,739万元,调减85,449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63.2%,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9,682万元,下降80.8%。主要是:全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较年初预算调减29,551万元;调出资金较年初预算减少70,000万元;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13,40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42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38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3,400万元,收入方总计49,7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6,37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867万元,支出方总计47,237万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年终结转上级补助资金2,502万元。

  (四)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意见

  2022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维持年初预算数100万元不变。

  2.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意见

  2022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维持年初预算数829万元不变。同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829万元,收入方总计929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29万元,调出资金100万元,支出方总计929万元。收支相抵,全年收支平衡。

  (五)2022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意见

  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年初预算的345,756万元调整为346,520万元,调增76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0.2%。

  调增项为: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上级补助收入调增600万元,主要是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调增州内异地就医结算总控指标600万元。②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调增164万元,主要是:2022年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增加23家企业168人参保,保费及利息收入增加150万元;2022年收到转移收入6万元和其他收入8万元(年初无预算)。

  2.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意见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由年初预算的345,441万元调整为346,974万元,调增1,53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0.4%。

  调增项为: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600万元,主要是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调增600万元。②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调增858万元,主要是:根据云人社发〔2022〕21号和云人社发〔2022〕22号文件精神,大中小型企业稳岗返还补贴比例提高,补贴支出增加498万元;根据红人社[2022]102号文件,失业金发放标准提高,失业金支出增加173万元;由于扩大宣传面,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费补贴人次数增加,医疗保险费支出增加51万元;根据云人社函〔2021〕179号文件,申报补贴条件较去年有所变化,技能提升补贴支出增加34万元;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失业补助金支出增加45万元;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增加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57万元。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调增75万元,主要是:云锡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今年才提供历年生育报销单据,致使基本医疗待遇支出调增1,39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调减1,324万元,增减项抵扣后调增75万元。

  3.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结余调整意见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结余由年初预算的315万元调整为-454万元,调减769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244.1%;年末滚存结余由年初预算的43,534万元调整为42,765万元,调减769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1.8%。

  (六)“三保”预算调整情况

  2022年我市“三保”支出预算数210,870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42,882万元;保工资支出159,516万元;保运转支出8,472万元。年度执行中,根据人员变动情况、保障水平提标扩面、口径调整等因素,市级“三保”支出预算数调整为222,320万元,调增11,450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46,882万元,调增4,000万元;保工资支出166,538万元,调增7,022万元;保运转支出8,900万元,调增428万元。

  四、地方政府债务调整情况

  (一)债券资金下达情况

  2022年,州财政局共下达我市一个批次新增专项债券13,400万元。

  (二)2022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安排情况

  新增专项债券安排情况。2022年2月州财政局下达我市一个批次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3,400万元,安排用于个旧市主城区停车场项目。

  (三)个旧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构成情况。2022年,州财政局下达我市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3,400万元。根据《预算法》和红河州财政局核定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建议我市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为462,732.1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4,332.1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18,400万元。

  2.政府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2年11月30日,个旧市政府债务余额423,186.5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35,656.59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87,530万元。个旧市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州财政局核定我市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

  五、后一个月财政重点工作措施

  今年只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要完成全年收支目标,任务仍十分艰巨,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来努力化解收支平衡矛盾,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为全年财政工作圆满收官打下基础。

  (一)全力以赴组织收入。强化财政运行分析,加强财税部门协同配合,抓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及耕地占用税等小税种的应收尽收。加大力度梳理可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加全市非税收入。倒排时间表,加快土地招拍挂进度,全力组织土地出让收入。

  (二)坚决扛牢“三保”责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扎实做好“三保”监测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坚持精打细算,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加强库款调度,全力兜牢“三保”底线。

  (三)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今年以来,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及房地产业“三条红线”因素影响,市级可用财力较年初预算大幅减少,全年预算收支平衡矛盾突出,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学习,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特别是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缓解财政平衡压力。

  (四)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创收增收。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力度,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利用灵活多样的企业经营机制,提升企业经营效率,通过各种模式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变现,实现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比年初预算数增收。

  (五)做好债务风险防范。加强风险防控,坚守隐性债务总量不增长。严格按照年度化债计划进行还本付息,全力推进存量债务化解。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情况评估机制,量力而行,做到项目资金有保障、偿债资金有来源,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面对疫情反复、经济下行及留抵退税等因素影响,全市年初收支目标完成较为困难,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收支情况调度,竭尽全力完成调整预算收支目标。由于存在不可预测因素,上述调整预算数与年终决算数可能存在差异,若预算执行中发生变动,我们将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附表:个旧市2022年预算调整附表(草案)

  财政名词解释

  【留抵退税】

  全称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所谓的留抵税额,简单可理解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增值税额。而销项税,则指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税额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资、货物生产周期较长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房地产业“三条红线”】

  第一条红线是房地产企业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第二条红线是房地产企业的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第三条红线是房地产企业的“现金短债比”小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