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重要政策解读制度

来源:政务公开科  时间:2019/02/18 16:26  浏览次数: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94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解读原则

  坚持为民服务、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共同部署原则,将政策解读、政策执行和工作安排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及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增强政府行为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解读范围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文件,各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上报、下发的政策性文件,须一并制定政策解读方案,在解读方案获得审批通过后,根据解读方案撰写解读材料,予以发布。

  三、解读主体

  本着“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组建解读组,负责制定解读方案、撰写解读材料。解读组须包含起草者、部门业务分管主要领导,并明确主要责任人。

  四、解读方案

  (一)解读提纲

  须以文字方式逐条列出文件及政府规章中涉及的政策方针,并标注出处。

  (二)解读形式

  解读形式一般包括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

  (三)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各部门在报送拟制发政府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市政府办公室在呈送领导审签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解读方案也一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解读方案一经审定,各部门要抓紧组织编写解读材料,并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政府网站发布。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应送市法制办审查。

  (四)解读途径

  政策解读文字材料发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信息公开栏目、本单位政策解读栏,视频专访材料须经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向社会公众发布。

  五、解读材料

  解读材料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解读方案进行撰写或录制,要求做到引用政策法规准确,论证出台政策文件及政府规章合理科学,保证有据可依,语言平实易懂。

  六、解读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城区街道办事处)及市直各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应积极进行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市政府信息中心应做好政策解读专栏建设,及时维护更新解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