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个旧市公安局 时间:2018/11/29 18:02 浏览次数:
为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云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个旧市辖区黄标车采取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
所有黄标车,即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禁行区域和禁行时间
禁止通行区域:个旧市辖区内所有道路(含街道)。
禁止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
三、法律责任
黄标车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严格实施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个旧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