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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发展
  • 索引号
    20241008-222505-121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2-21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农业局进一步加强蜂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蜂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蜂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水平,个旧市农业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蜂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并抓好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养蜂生产者的健康养殖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确保蜂产品质量安全。

  1、加快发展蜜蜂产业,加强技术指导培训。一是鼓励引导养蜂者在自愿的前提下到个旧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申请办理《养峰证》,凭《养峰证》享受技术培训等服务。二是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养蜂生产者远离农药、化肥污染源和施药严重的地方放蜂,引导养蜂生产者开展强群饲养,控制蜂群生产蜂产品强度,生产成熟蜂蜜。在蜂病防治上把“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宣传到户,并督促养蜂户保证蜂场养殖环境的清洁卫生,实施科学规范的蜜蜂饲养管理规程,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蜂药使用有关规定。我们结合精准脱贫工作,积极推广中蜂新法养殖技术,组织本市养蜂户6人到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蚕桑蜜蜂研究所进行培训学习。三是积极向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衔接,争取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在安排下达项目资金时,对个旧市蜜蜂养殖给予适当倾斜。 

  2.引导养蜂生产者建立养蜂档案及养蜂日志。积极推行蜂产品标识和追溯制度,对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养蜂户建立养殖档案及养蜂日志,载明以下内容:蜂群的品种、数量、来源;检疫,消毒情况;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剂量;蜂群发病、死亡、无害化处理情况;蜂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3.切实加大蜂产品标准化生产宣传推广力度。宣传推广蜂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技术,积极引导建立蜂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蜜蜂养殖的组织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积极推行标准化养蜂生产,支持建立专业化养蜂场,提升蜜蜂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引导生产成熟蜜等纯天然体质蜂产品,推动我市实现养蜂生产方式的变革。规范执法行业,提高依法经营的意识。强化法规知识、主体责任意识的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4.监督指导建立科学用药制度,指导养蜂场科学、合理用药。蜂产品的质量安全,事关蜂产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把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立足点,把蜂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深入养殖蜂到点到户指导养蜂户做好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加强养蜂场蜂用兽药作用监督指导:一是监督指导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制度内容包括: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批号、用法、用量、疗程、休药期、用药时间;二是监督指导建立档案制度,生产日志和用药记录由专人负责,保持记录完整,建档保存。 

  5.加强蜂疫病的诊断、监测和防控。加强对蜂场日常卫生防疫管理和蜂群保健,加强蜂螨、白垩病、蜜蜂孢子虫病等危害严重的疫病的监测和防控,确保不发生蜜蜂疫病流行和爆发。蜂群自原驻地起运前和自最远蜜粉源地起运前,应提前3天申报检疫。检疫人员接到检疫申报后,严格依照《蜜蜂检疫规程》要求,按规定程序依法开展蜜蜂的检疫工作。熟悉蜂的生物学特性,根据烂虫能“拉丝”,观察脾面是否有花子现象,是否有移位,扭曲或腐烂于巢房底的小幼虫,蜂箱底板查找虫尸来诊断属什么病菌感染?来加强蜂的细菌性、真菌性和寄生虫病害的防控,控制病群的流动,一旦发病,及时控制群内的病害,防止携带,传播病原菌,培育抗病品种;加强蜂箱的消毒环境卫生、使用管理,采集期间蜂群的饲料配方,合理用药,禁止用药等,防止药物残留,加强对蜂场日常卫生防疫管理和蜂群保健,进一步加强蜂螨、白垩病,蜜蜂孢子虫病等危害的疫病监测和防控,确保不发生蜜蜂疫病流行和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