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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发展
  • 索引号
    20241008-220337-916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9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2家家禽集中屠宰场顺利通过州级验收评定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规〔2020〕号)、《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家禽集中屠宰场核准设置及屠宰标志牌核发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红农办发〔2021〕16号)规定,2021年10月14日,由州农业农村局张安祥副局长任组长的验收组对我市的2家家禽集中屠宰场组织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龙泽及相关科室站所陪同验收。

  此次家禽集中屠宰场验收评定工作主要是通过实地检查、查阅台账方式进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一是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屠宰场的资质、用地、规划和选址及水源条件;二是设立规定,主要检查家禽集中屠宰场是否设有待宰间、屠宰间,是否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三是设施要求,主要检查屠宰车间是否包括放血区、烫毛脱毛区、屠体加工区、副产品加工区等设施,是否建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冷冻冷藏仓储设施;四是设备要求,主要检查是否设立独立的检验室及病害禽、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等内容;五是人员要求,主要检查是否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及是否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六是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家禽屠宰场是否制定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工艺流程(工作程序)是否张贴上墙。

  通过验收组验收评定,我市2家家禽集中屠宰场顺利通过州级验收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