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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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22025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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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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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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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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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21年第三季度个旧市辖区强制注销报废淘汰的变型拖拉机的公告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工作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制定各省变型拖拉机清零时间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16877200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农业农村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规定》、《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关于规范变型拖拉机注销登记业务的通知》(云农机监字(2018)13号)、《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农机〔2018〕8号)等相关规定,对个旧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严格按照使用年限超过9年或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三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予以强制注销的要求予以公告作废,将对云25牌照21台变型拖拉机(详见附件)予以强制注销,并向社会发布注销公告。
请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将变型拖拉机送至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进行拆解,其牌证上交个旧市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如上述变型拖拉机仍上路行驶运营作业,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个旧市辖区公告注销变型拖拉机名单》
个旧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8日
附件【2021年第三季度个旧市辖区公告注销变型拖拉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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