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省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关于全省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现已完成“编号121号”问题整改,并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个旧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已长期满负荷运行;在不能有效保障规划服务区域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情况下,仍接收处置玉溪元江县生活垃圾;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项目推进缓慢。个旧市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规范,未对接收的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入场填埋条件和环境风险进行严格管控,地方管理部门保障垃圾持续正常处理处置资金投入、保障压力大。
二、整改情况
1.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管理,停止州外县市生活垃圾进场,降低进场垃圾量,加强垃圾池存量垃圾管理;
2. 加强与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协调对接,摸清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产生量,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3. 严格把控飞灰、污泥入场环节,要求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对每批次进场的飞灰提供检测报告并进行固化;
4. 积极筹措资金,按照规范要求采购安装污泥脱水设备,当含水率达60%以下时转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5. 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范管理,对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及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分区填埋,按要求进行地下水和气体监测,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6. 督促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各企业协商签订还款协议,制定还款计划,及时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运行。
三、整改成效
(一)加强红河州焚烧发电厂运营管理
针对“个旧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长期满负荷运行,不能满足规划服务县市区的垃圾处理需求,垃圾池贮存约5000吨,占有效库容8000吨的62%,不能满足停产检修期间服务区域的垃圾接收贮存能力要求”情况,2023年5月起,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节能公司”)降低进场垃圾量,优先保障规划服务区域内县市生活垃圾有效处置,减少垃圾池存量垃圾,并停止接收玉溪元江的垃圾处置,截止2025年10月,垃圾池平均存贮垃圾为3000吨,占有效库容约37.5 %。
(二)二期项目建设情况
至2022年以来,中节能公司积极开展二期项目前期工作:2022年完成项目核准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项目节能报告及审查意见、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等前期工作。2023年委托第三方开展生活垃圾市场调研、完成集团公司内部立项,12月与红河州住建局签订BOT项目特许经营权补充协议。2024年3月集团召开投建交接会暨可研启动会。
2024年9月因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运导致区域垃圾量分流,且加之2025年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运后,全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可达2400吨/日,已能处理全州日均产生的2000吨生活垃圾,为避免二期项目投资运营亏损,中节能公司暂缓二期项目推进工作。
(三)严格把控飞灰入场环节
中节能公司按规范要求,对每批次填埋的飞灰进行固化,并提供检测报告。
(四)严格管控污泥进场填埋条件
1. 个旧市云清智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云清公司”)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规范,要求红河州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个旧弘润排水有限公司、云锡集团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污泥产生企业对污泥进行脱水处置,确保含水率达60%以下时再转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2. 为规范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及污水处理场入场污泥的处置,云清公司划分了污泥和飞灰分区填埋区域,并按要求对飞灰及时覆土。2021年11月至2024年7月共接收飞灰20135.3吨。2024年7月后因填埋场库容不足,仅能满足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停产检修期间应急处置及短期内的污泥入场处置,停止接收垃圾焚烧固化飞灰入场。
3. 2023年-2025年10月期间个旧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共接收污泥21310.65吨,并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过磅记录并填写污泥入场三联单,符合入场要求后再分区填埋处置。
(五)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范管理
为认真做好垃圾填埋场规范管理,个旧市云清智慧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博源检测(云南)有限公司签订检测合同。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按时对个旧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场区及周边地下水监测井及气体进行检测并出具执行报告,经检测未发现场区及周边数据异常或超标等情况。
(六)确保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按时结算
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积极与各垃圾收运部门沟通联系,签订垃圾处置还款协议,截止2025年11月共签订协议4份:个旧市大屯街道办事处签订协议并已支付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2024年7-11月、2025年8月的垃圾费;个旧市沙甸街道办事处签订协议并已支付2021年8月至2023年3月、2023年8-9月、2025年2-3月的垃圾费;个旧市锡城街道办事处签订协议并已支付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的垃圾费;个旧云清公司签订协议并支付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2025年4-8月的垃圾费。
个旧市鸡街镇人民政府已支付2022年1月、2024年10-12月的垃圾费;个旧市蔓耗镇已支付至2024年12月的垃圾费。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持续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焚烧发电厂运行管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 持续跟进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情况,结合实际深入论证二期项目调规后建设的必要性,确保个、开、蒙等县市的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的无害化处理。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4日